東方網3月29日消息:一小塊紗布引發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大糾紛。患病農婦與治療醫院對簿公堂15年,近日法院再審有果。3月27日,家住河南省浚縣屯子鄉裴莊村的當事人琚書愛的丈夫李樹榮告訴記者:近日,法院判決他們獲賠4萬餘元。
1986年4月3日,琚書愛在浚縣人民醫院做“卵巢囊腫”摘除手術,但手術中發現她患的是“子宮肌瘤”,院方為她做了肌瘤摘除手術。琚出院後發現腹部有一包塊久治不愈,遂四處求醫。1987年4月入河南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治療,4月23日,該院為琚做手術時,在琚書愛腹腔內取出紗布一塊,浚縣人民醫院承認紗布為該院所留。1987年5月15日琚與浚縣人民醫院達成經濟賠償協議,院方賠償她一年治療費、生活費2700元,同年10月,患者又在該院做手術治病住院,雙方重起糾紛。
1988年、1990年,當地市縣醫療事故鋻定委員會相繼得出結論,定性為三級醫療事故,認為浚縣人民醫院在支付相應費用基礎上應一次性經濟補償1000元。患者認為太少,應賠償其損失69180元及今後治療費用,並長年奔波於省、市、縣有關部門之間,但未有實質性進展。1997年3月18日,浚縣人民法院受理了琚書愛的訴訟請求,之後判決浚縣人民醫院賠償原告琚書愛損失3.79萬餘元,院方不服,上訴至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認為琚書愛起訴超過了法定訴訟時效,於是撤銷一審判決。面對此種結果,琚書愛開始了艱苦的申訴,最近,法院再審,認定原告從事發後從未放棄索賠主張,其起訴並未超過法定訴訟時效,遂做出再審判決,浚縣人民醫院賠償原告琚書愛醫療費、交通費、殘疾生活費共計41144.37元。 (大河報 谷武民 秦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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