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新華社的文字和中央電視臺的聲像,都提供了石家莊特大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靳如超的“供述”。此前,石家莊特大爆炸案“告破”的結論,已在靳如超被抓獲的時候發布。播發靳如超的供述,可以理解為對“告破”結論的一種肯定。
靳如超的供述,解釋著人們頭腦中的一繫列疑團,填充著一般人早先推理過程中的盲區,也在使他作為真兇的公眾形像定型化。
電視上靳如超神態平靜地說著作案的過程,口齒還不算特別含糊,供認也極似誠懇,整個場面有些像開新聞發布會。犯罪心理學上,負案在逃者難免驚慌,落入法網以後反而變得踏實。靳如超現在的表現,除此之外沒有別的理由可以解釋。
靳如超“招了”,但“招了”並非大功告成。
在法院審理定罪以前,靳如超的身份仍然是石家莊爆炸案的重大嫌疑人。靳如超“招是不招”,並不影響案件的依法辦理,定罪依靠嚴密的證據體繫。靳如超不招,我們需要證據;靳如超“招了”,我們需要證據;靳如超的招供是否完全真實,我們還是需要證據。對靳如超的全部供述,都要以人證、物證、書證加以研判。
如果靳如超所供屬實,他為什麼能夠作下這一大案,就值得我們思考。靳如超在雲南殺人,身份已經暴露,跑回石家莊後,短短幾天時間裡又制造繫列爆炸案,其準備和實施過程相當“原始”,卻最終得逞。得逞之後,又在短短時間內頂著公安部A級通緝令,操著他不太靈便的耳朵和口齒,手提裝著炸藥的編織袋跑到了北海。靳如超落網前10天的接連得手,應成為我們反思犯罪控制和社會管理問題的典型材料。
根據已知材料,靳如超純屬個人報復行為。這在很大程度上使我們的心理得到安撫,畢竟他的瘋狂是其來有自。然而,我們仍然無法完全平靜。如果石家莊爆炸案的後面果真隻是一個罪犯的家庭變故,這種犯罪就完全可以歸於“細故殺人”。家庭細故在罪犯那裡足以演變為一場不分青紅皂白的屠殺,可見其理智喪失到何種程度。這種情況雖屬極端,但個別人的極端行為可以對社會構成巨大的威脅,其極端情緒又可以由細小的緣故而產生。一個靳如超可以給整個社會制造如此巨大的悲痛,我們的社會可以承擔多少個靳如超的打擊?
社會生活中衝突無處不在,個人變故、利益糾葛和思維踫撞在不斷發生。如果社會處在躁動不安和浮泛極端的背景之下,就容易發生或大或小的毀滅性災難。一切極端情緒和極端意識都蘊含著巨大的危險,一切極端思潮和極端行為都是社會的大害。警惕新的靳如超,緩解極端情緒,矯正極端意識,反對極端思潮,預防極端行為,應該成為社會的共識。 (南方周末 3月30日 劉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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