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3月30日消息: 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披露,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以來,因疏忽職守而被正式紀律處分的公務員共有五百四十八人。
據中新社報道,他指出,所有行為不當的個案(例如疏忽職守,包括失職、疏忽、沒有執行職務、擅離職守或不守時)均會按紀律程序處理。在決定應否把某宗行為不當的個案交由警方或廉政公署進行刑事調查時,關鍵在於有關公務員的行為會否構成刑事罪行。警方或廉政公署完成調查後,會由律政司(而非管理層)根據所得的證據及考慮公眾利益後,決定應否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