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 賠償金額應為消費者購買商品費用的一倍。”
■東芝事件於去年5月發生後,共有6名消費者起訴了東芝,但均為個案立案。至今為止,案件尚一直在走程序,沒有結果。據悉,涉及到這款東芝筆記本的中國用戶共有20萬。
東方網3月30日消息:北京消息發端於10個月前的東芝筆記本事件並未不了了之,昨天,中國消費者在北京對東芝公司正式提起了共同訴訟。
據新聞晨報報道,昨日下午2時,北京豐聯律師事務所、高朋律師事務所、惠誠律師事務所、隆安律師事務所的8位律師,代表吳俊生等20位東芝筆記本電腦中國用戶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東芝株式會社提起共同訴訟。共同訴訟針對的是東芝株式會社隱瞞產品缺陷欺詐消費者一事。
據代理律師透露,中國用戶要求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裁定本案為人數不確定的共同訴訟案件,並依相應法律程序進行審理。判令東芝株式會社按購機價款的一倍向用戶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接受了20位原告的代理律師提交的起訴材料,並將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審理,決定是否立案。 (作者 雋青 編輯 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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