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3月30日消息: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瀋陽市在黨政領導干部中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各種違紀、違規問題金額18﹒5億元。這是記者今天從市紀委、監察和審計部門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據新華網報道,據介紹,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瀋陽市於去年12月制定了“瀋陽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對市、區、縣(市)鄉(鎮)的黨委、政府和街道黨委、辦事處以及市、區、縣(市)直屬黨政部門、審判、檢查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黨政正職和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等事項前,對其任職期間對所在地區、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進行審計監督。在此“規定”正式頒布前,瀋陽市已在全市黨政領導干部中試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據市審計部門介紹,瀋陽市在對市管領導干部任期責任審計中查出的18﹒5億元違紀、違規問題金額中,涉及違規集資、挪用專項資金、應繳未繳財政收入等問題較為嚴重,其中查出違規集資的4起,金額為12159萬元;專項資金被挪用的5起,金額2009萬元;收取的基金、收費未納入財政預算的26起,金額11523萬元。同時在審計中查出,一些單位財務管理混亂,多頭開立銀行帳戶,損益不真實金額高達37941萬元。審計中還查明,個別單位大額資金的運作及投資效益低下,甚至投資無回報。如有的單位將有效資產對外租賃經營,不按法定程序評估,給資產保全帶來一定風險;一些單位固定資產盤虧、報廢不追查或不及時處理等。對上述問題,審計部門已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分別做出了處理,有關部門也對其問題進行了查處。 (作者 姜敏 編輯 趙師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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