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4月24日消息:4月20日,原江蘇姜堰市副市長劉捷雲受賄一案審理終結,姜堰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劉捷雲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據報道,現年46歲的劉捷雲原繫姜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1992年10月至2000年4月間,劉捷雲利用職務之便,先後20次收受江蘇日出集團李文甲,江蘇百新集團張憲清、張憲宗,姜堰市鋼鐵廠申忠益等人經手所送的人民幣96650元、美元1000元、20萬元的集資收據1份,收受索尼攝像機1臺、鉑金鑽戒1枚等物,物品價值人民幣27875.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