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威奧斯卡奪得四項大獎的電影《臥虎藏龍》,其中獲“最佳電影原創音樂”的得主譚盾被質疑作品涉嫌抄襲,廣州華南師範大學音樂繫副教授寧勇聲言,片中一段長達兩分鐘的配樂是抄襲其在八十年代創作的作品,早前更有人先後向寧勇寄出兩張二百美元的支票作為酬勞,寧勇已拒絕並決定在內地控告譚盾侵犯版權。
譚盾昨晨剛結束在臺北的演奏活動,正搭飛機返回美國紐約,他離臺前被當地記者問及此事時,隻表示不願多說,要回紐約了解事件。
抄曲或被掠奪奧斯卡獎
根據奧斯卡金像獎對“最佳電影原創音樂”的評審規定,作品必須是提名作曲家的原創,倘若寧勇提出的訴訟最終裁定《臥虎藏龍》的配樂有抄襲成分,譚盾有可能被大會奪其奧斯卡獎項得主的資格。
寧勇昨晚在廣州華南師範大學接受訪問時,展示他在今年三月和四月收到的兩張銀行支票,收款人均寫上寧勇的名字,金額同樣是二百美元,第一張的簽發日期是今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二張的日期則是今年四月九日,兩張支票都是由美國銀行發出。
他憶述今年三月底接獲第一張以掛號形式寄出的支票,信封寫“安樂影片有限公司”,當時他並無理會,一個多星期後,寧勇再接獲另一張由上海以掛號形式寄出的支票,信封面寫“上海交響樂團”,他纔意會到事有蹊蹺,追查後纔知道他任職上海民族樂團的學生劉波,曾獲《臥》片劇組人員通知引用寧勇的作品,所以寄來支票。
寧勇憶述,早在去年年底他到新加坡講學,有學生剛好看過電影《臥虎藏龍》,已告訴他片中一段音樂與其作品《絲路駝鈴》很相似,當時寧勇也不以為然,後來陸續有內地的學生也提出同樣質疑,寧勇於是購買一張《臥虎藏龍》的VCD,發現片中章子怡與張震在沙漠追逐的一段配樂,有兩分鐘是抄襲《絲路駝鈴》一曲。
寧勇說:“原本我也沒有太大反應,畢竟音樂是創作來供人欣賞的,中國人的影片在世界獲獎我也很開心,如果對方要采用我的作品,其實致電通知我一聲也可以,但這樣事後突然寄來支票,又沒有說明白,便顯得不尊重國內的音樂學者、學生也紛紛要求我站出來澄清。”目前寧勇已委托在廣州的一間律師行跟進事件,準備提出民事訴訟控告譚盾侵犯版權。
不超過四小節不算抄襲
發行《臥虎藏龍》電影原聲帶新力唱片有限公司臺灣區古典部經理黃莉翔表示,稍後會要求內地分公司提供更多資料,然後與譚盾的經理人公司研究如何跟進,她對於寧勇表示曾接獲兩張支票的事毫不知情,她認為最好的辦法是交由“音樂著作權協會”來判斷,因一般音樂侵權案不超過四小節不算抄襲。負責全球發行《臥》片的安樂影片有限公司發言人昨日表示,要進一步了解纔回應。
同樣憑《臥》片奪得奧斯卡獎“最佳攝影”的鮑德熹,以及奪得“最佳美術指導”的葉錦添和片中演員張震都表示,事件未證實,現階段不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