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網5月24日報道:昨天,聲勢浩大的廣州市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宣判大會結束後,25歲的年輕女子林宗仙給斃掉了,她犯下了將同居男友殺害並碎尸、焚尸的罪行。
不甘受虐合謀作案
1996年下半年,年輕貌美的林宗仙高中畢業後,離開了江蘇六合縣老家,南下廣州。在廣州找工作時,她認識了她的老板福建男子方某。1998年初,兩人在廣州市同和鎮京溪村租房同居。漸漸地,她發現方某對自己並不好,甚至對其進行性虐待。
林宗仙決意報復方某。1998年9月,她向相識的廣東紫金縣籍男子陳秋江訴苦,請他幫忙收拾一下方某。陳秋江找到了四川籍民工王愛民,王又邀來四名同鄉一起合謀作案。
家中設伏慢慢折磨
1998年11月15日晚8時許,林宗仙見方某仍未回來,急忙通知陳秋江、王愛民及其四名同鄉速速趕過來“各就各位”。安排妥當後,林傳呼方某:“我肚子好痛,你快點回來。”
晚上10時許,方某回到了租住地。他一入房門,躲在門後的王愛民等人一擁而上,將方某按倒在地,五花大綁,又用毛巾塞入方某口中,將其抬到浴室的浴缸內。這時,林宗仙過來了,她和陳秋江一起痛打方某,還搜身搶走了方某的錢包。王愛民等人則到各個房間搜掠,搜得現金2600元及方某的懷表、手表、打火機等物。林宗仙馬上“打賞”各人,王愛民隨後揣著分得的贓款1800元和四名同鄉一同離去。
當晚,林宗仙叫陳秋江留下來一起看住方某。在浴室內,歹毒的林宗仙繼續用鐵錘敲擊方某的頭部、膝蓋等部位,又打開水龍頭,用刺骨的涼水澆淋方某。打累了休息,休息好了再打,如此反復多次。方某在浴缸內掙扎,林宗仙便與陳秋江一起找來房內的音響線,將方某的嘴巴捆緊,再搬來一個煤氣瓶,壓在方某的胸部上面。見方某再也無法掙扎了,兩人纔罷手歇息。
毀尸滅跡搜掠財物
次日一早,林、陳二人起床後,發現方某已在浴缸中死去。陳慌了,抽身而去。但林宗仙沒有逃,隨後的幾天裡,將方某慢慢地碎尸。直到19日,她又叫來陳秋江、王愛民等人,將尸塊及方某的電視機、VCD機、相機等財物,轉移到海珠區新鎮大塘村新租的出租屋內。之後,她在新租處的天臺上焚尸,毀尸滅跡。
案發後不到一個月,王愛民首先落網,公安人員循線追蹤,至1999年1月底,先後將陳秋江、林宗仙抓獲。廣州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分別判處林宗仙死刑、陳秋江死緩,以搶劫罪判處王愛民有期徒刑12年(王的四名同鄉被另案處理)。三人均不服判,提起上訴。省高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