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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榕城街頭的乞丐,似乎越來越多。在東街口工作的李小姐最近有點煩:不管是上班還是下班,總有不少的乞討者擋著她的路,從下車站到工作的某電信商場不足兩百米的路程,躲閃了乞討者居然有十幾個之多,而且是天天如此,近來還有增長之勢。乞丐怎麼越來越多了?這讓李小姐有的難以琢磨。
乞丐自述:最高日收入2000多港幣
在東街口天橋上看到乞丐老黃的時候,首先注意到的是他一支殘疾的左臂,在他前面放著一張“祝好人一路平安”等字樣的紙片,上面壓著五六個硬幣,一個放錢的缽盂盛滿了零錢。
老黃說,他的殘臂是20多歲時在一食品廠被機器軋殘的。磨蹭多次,老黃向記者講述了目前在榕的狀況,以及他過去行乞各地似的“業績”。老黃告訴記者,他一般在早上6點多鐘就到東街口一帶占位置,晚上十一、二點再回住的地方,晚上住10元一晚的旅社,一天收入大約有60元,每日花銷在20元左右,每天“工作”時間是十一、二個小時。
老黃斷斷續續介紹說:“我剛到福州,從廈門過來,投恰會的時候因為有外賓,廈門會抓,所以那段時間廈門街頭看不到討錢的。最火的時候在黃金周,10月2日,我在鼓浪嶼要錢有280多塊,10月1日也有200出頭。”“我討錢的經歷有一年多了,經常四處遊蕩,在北京日收入100多一點,但現在人太多,而且是首都,影響形像,有人抓。曾經偷渡到 港討錢,在深圳坐貨車過去,日收入2000多港元,但往往獃不長警察抓的很厲害。
“我家裡還有老母親,還有哥哥、妹妹,我在外面討錢的事情都不敢對他們說。我每年回去一次,有時過年都不回去,乘著過年賺錢。在這之前也做過別的事情,沒多久閑獃在家裡面,就又出來討錢。有的討錢討了一百多萬你信不信?”
臨走,老黃拿起一個10元的臺灣硬幣遞給記者說:“留個紀念,這些都是在鼓浪嶼討錢時,臺灣人給的,用不了,這一路上我都送給朋友了。”
記者調查:東街口乞丐競爭激烈
乞丐老黃總結稱,廈門討錢最好的地方是中山路。福州討錢最好的地段是東街口,其次是中亭街。在城裡一般在商業繁華地帶纔好討錢,學校、車站等地方都是不錯。早上在菜市場討,別人給他們的都是一毛一毛的零錢。但現在也不好討了,同行太多競爭激烈,別人看到就煩。在東街口上午同行還少一點,等到晚上,從東街口立交橋到大洋百貨門口,就有近20人。同行裡面往往安徽、河南人居多。
連日來,記者調查時注意到在榕城乞丐這一特殊群體中,殘疾人與未成年人是乞討者的主力軍。昨日,記者粗略清點了東街口至南街公交車站這一路段的乞丐。在南街剛剛走下公交車,便有兩位乞討者,前行不足15米,兩個小孩在一婦女的遙控下就坐在東街口人行天橋下行乞。剛上天橋臺階,便是殘疾的乞丐老黃,走下天橋,又見兩個乞討者,待記者繞了一個圈子,踫到乞討者居然達到14個。
溫泉路一家超市老板則向記者證實,他所認識的幾個乞討者,一個星期一般會進兩次超市,主要是為了把零錢換成整錢,每次兌換金額在兩三百元左右。他們去附近銀行存錢時,也會換上時興的服裝。
收容變臉乞丐難管理
“大街上隨處可見”東街派出所所長潘明如此形容轄區街頭的乞丐,“以前公安部門還可以協助民政部門遣送,現在收容遣送站改換門庭,我們隻有在乞丐本人願意的情況下,纔能夠協助處理乞丐問題。”
談及乞討問題,福州火車站站前派出所所長也連稱頭疼:“我們現在還沒有行之有效的措施來管理這一特殊群體,他們也讓人特別頭疼。這些人有的糾集在一起,給社會治安造成隱患,有的強討強要,引起市民以及遊客的極大反感,乞丐群的存在也影響了城市的形像。有時候,為了安置他們,干警們不得不自己掏腰包。”
昨日,記者問東街口一個乞丐:“有人管你們嗎?”他回答:“沒有,警察和城管在面前也不會管,剛纔我坐在下面,一個交通協管員說下面是主要干道,讓我到天橋上面來。以前乞討人員被收進收容遣送站後,會被送往原籍,現在大家都不會了。”
目前,究竟什麼部門可以對街頭泛濫的乞討人員進行有效管理?福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容處明確表示,他們目前並沒有得到授權,無法對乞丐進行管理。福州市市容管理委員會也同樣表示:“在管理城市乞丐方面,我們現在並沒有什麼有效手段。”
省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
救助管理站站長卓偉 表示,乞丐是一個社會問題,乞丐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按照《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規定,救助管理必須是自願,如果流浪乞討人員不願意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無法強制對其進行救助管理,如果受助人員自願放棄救助離開救助站的,事先告知後,救助站也不得限制。因為沒有對乞討人員進行深入調研,對於乞討人員的管理,他不好多說。
福州市民政局福利處工作人員同樣表示,在職能劃分方面,乞丐的確是由民政局福利處管理,救助管理站具體實施。以前的模式是公安收,收容(遣送站)留,現在救助管理站隻能作為救助方,如果乞丐不願意接受救助,也就意味著乞丐管理處於一種真空狀態。“喫完飯睡覺看電視,又沒有什麼自由,誰願意去那地方?而且也沒有收入。”一位乞討者如此抱怨救助站的生活。記者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看到,該細則是為了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看來,如此的確與乞丐致富的願望相去甚遠。
管理乞討:市民專家紛紛出策21日《海峽都市報》A5版報道“惡丐暴力行乞”事件後,連日來,本報通聯部接到關於乞丐話題許多市民電話,他們紛紛建言出策。
家住鼓樓的林先生表示,應該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對像加大宣傳,引導其前往救助站救助歸鄉,因為對於長期乞討的人群來講,他們可能對救助站仍然有以前收容站的陰影,覺得失去自由,所以有一部分乞討者也因此而繼續乞討。
省直機關的李先生等人提出,街頭的流浪者應該分門別類對待,對於6-14歲流浪乞討兒童,將統一采取強制保護措施,送往救助站接受救助,如有監護人,將通知其監護人領回孩子,找不到監護人的,將由民政部門統一安置;對於患有精神、傳染、傷殘等疾病並符合救助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已向市政府建議由衛生部門主要負責,民政及公安等部門配合收治。
另有十幾位市民打進電話表示,應該設立禁討區,在重大政治、經濟活動場所,公安、省、市政府門前及廣州形像工程、窗口地段設立一些“禁討區”,在這些區域內將禁止流浪乞討行為,這樣既尊重流浪乞討者的權利和意願,又能基本保證整個的城市形像和人們的正常工作、生活。
家住鼓樓的紀先生、陳女士甚至提出有關部門應該給乞丐發證,進行教育後改變成"職業乞丐",學習外國的經驗。
福建省社科院社會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肖艷表示,現在乞丐增多,與收容變臉不無關繫。以前乞丐擔心被抓,相對隱蔽,現在沒有被抓的危險,有的乞丐不知道救助站,而有的乞丐是不願意前往救助站,因為在街邊有收入,到救助站的話,雖然一時半伙衣食無悠,但自己還是要被送回去,救助隻是暫時的。她建議,救助站應該更人性化,而如果是一個救助站分散在各區,對於需要救助的人可能更方便。《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是一個很好的政策,但好政策實施後,其他的也要跟進。
肖艷認為,世界各國都有乞丐的存在,作為一種選擇,隻要不是在惡意地利用乞丐身份,政府也沒有必要制止,但應逐步減少這種乞討人員,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她建議各地應該就地解決乞丐問題,包括完善社會捐助機制,不是沒有人願意捐助,而是想捐助沒有地方,有關的組織應該加強宣傳,公布電話、地點,樹立良好的組織形像。“如果整個社會救助發達後,人們的同情心通過這些渠道發揮後,不會再給這些個體施舍,沒有了收入,乞丐自然會減少。”肖艷表示,政府應該多方聯繫,為殘疾人聯繫合適的工作,譬如殘聯等組織也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
盤點各類都市乞丐
以自身的傷殘行乞
這是一種無言的乞討,這種乞討者都是殘疾人,年齡段主要集中在中狀年,絕大部分都是男性,在乞討時,故意將自己的殘疾部位裸露,博取路人的同情,乞求施舍。
以淒慘的故事行乞
此類乞討者有點另類,他們常給路人展示一個悲慘的故事,然後拼命地嗑頭作揖乞討。記者昨日在南街附近就看到一正常少年跪在地上乞討時,前面擺放一“淒慘求助學業”的說明。而落魄母親懷抱嗷嗷待哺的嬰兒或攜帶年僅6、7歲兒童博取別人的同情心行乞的也屢見不鮮。
以厚臉皮纏人行乞
這種人或是健康人,或者年歲已大,或者是年紀尚小的兒童拿著碗缽直接向路人討要,他們不太集中於固定一地,而是分散在公交車站、酒店門口、商店等各個地方討要,這類乞討人員臉皮極厚在人數上大大超過前兩類人群。據調查,福州市的乞討者除了在東街口、中亭街等商業繁華地帶以外,在火車站、汽車站一帶也經常出現,還有一些分散的乞討者出現在商鋪、酒店、校園等乞討。
嚇唬路人行兇乞討
此類乞討者,男女老少都有,但以少兒居多。他們常在市內繁華商業地段或旅遊景點,向行人強行索要,如果路人沒有“表示”,便會強行拉扯路人,更有甚者抱住市民或者遊客的腿,不拿到錢不罷休。在福州東街口就曾發生乞丐討不到錢怒打路人的奇事。
其他類別都市乞丐
都市中形形色色的乞丐,如果以年齡段分,有年齡在50、60歲之間的老人群體,男女皆有;有以30-40歲年齡居多的中壯年,身體大多有殘疾,或充當乞討工具的幕後主使;青年乞丐比較少見,部分是由於身體缺陷,男青年居多;6-14歲流浪乞討兒童比較常見,通常受人遙控,乞討所得的自己也享受不到;6周歲以下的則主要被幕後乞討者作為一種乞討道具。
記者調查時還發現,從乞討目的看,有的確實是需要幫助,乞討以解急;有的則以常年乞討為職業,希望借此致富,另外則存在一部分失業者暫時以次過渡。從乞討數目看,有的獨來獨往,有的則以血緣、婚姻關繫聚在一起,另外還有一部分人是以地緣關繫聚在一起。  帶著孩子沿路乞討 |
 給孩子準備乞討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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