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本市接受社会捐赠工作有序展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昨天,记者就市民关心的有关具体问题,采访了市民政局局长徐麟。
问:据了解,有些市民将家中的衣被等物品准备捐献出来,但遭到谢绝,请问这是为什么?
答:这次捐赠活动同以往的扶贫帮困捐赠活动不同。根据“非典”防治工作的需要,这次接受社会捐赠主要是资金和用于防治“非典”有关的消毒、防护等用品,抗菌抗病毒等药品、试剂,X光机等诊断设备,呼吸机等治疗监护设备,医疗救护防疫等运输设备。除此以外,不接受其他物品的捐赠。
问:药品和医疗器械可是人命关天的物资,请问你们用什么措施来保证其质量?
答:对这个问题我们已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协调,凡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贴上“捐赠品已查验”标识,否则将不予接受。
问:捐赠上来的物资和款项主要有哪些用途?
答:定向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将按照捐赠者意愿,由接受部门或团体组织在三天内将所有款物较交捐赠者指定单位,并负责监督款物的实际使用情况。非定向捐赠的资金,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在收到款项的三天内,全额上交财政专户,并会同市防治“非典”指挥部,根据防治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于“非典”患者诊断、救治、和防护设备购置以及卫生医务工作者的补助等方面。非定向捐赠的物资原则上只能用于医疗机构防治“非典”工作。
问:说到避免交叉感染问题,请问除了上述办法外还什么新的措施?
答:为避免“非典”传播,加强对群众的保护,我们对全市各捐赠接受点都采取了严格的消毒和通风措施,保证捐赠者和工作人员在捐赠过程中不发生感染。同时,对资金的捐赠,提倡通过本市各银行、邮局汇款方式进行。银行和邮局都有明确的态度,将对捐赠的汇款免收手续费,以表达他们的一片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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