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6月20日消息:中国青年报讯,日前,《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草案)》,提交给正在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对食用野生动物者处以1000元罚款,对加工、出售禁食野生动物者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据了解,国家现行立法保护野生动物,主要限于保护野生动物,而没有明确对加工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限制。深圳此次立法,重点对食用者的食用行为和餐饮业经营者的加工、出售、诱导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通过控制最终消费环节,遏制滥捕、滥杀和非法贩卖、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
《草案》规定,食用者由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每人1000元罚款。加工、出售禁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野味等相关文字、图案或者禁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制作招牌、菜谱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强制拆除、没收,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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