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足坛旧的转会制度近六年来遭受了两次重大打击,第一次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博斯曼法》;第二次是今年3月5日欧盟与国际足联和欧洲足联就现行转会体制改革法案达成共识。这两次改革将彻底埋葬旧的转会体制。
在这两次重大变革中,最受人关注的焦点问题就是球员如何与俱乐部结束合约。虽然《博斯曼法》实施后,球员可以在合同期满时自由地离开俱乐部,但欧盟还想赋予球员更多的自由,因为旧制度违反了欧盟有关人员自由流动和就业的法律。
经过六个月马拉松式的谈判,欧盟的目的达到了。新的转会法规定:球员与俱乐部签署的合同期最少一年,最多五年;28岁以下的球员在合同期最初三年内、28岁以上球员在合同期最初两年内不得单方面提出转会,否则将被施以禁赛处罚并向原俱乐部赔偿违约金。停赛期限为四个月。
尽管新法案受到了广泛批评,但变革已是大势所趋。在这场变革中,大牌球星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他们从此可以更加自由地在欧洲各个俱乐部之间来回游动。例如,某球星与俱乐部签了三年约,但他踢了一年球后,便到处寻找能给自己更高待遇的球队,并且毫无顾忌地违约,因为禁赛四个月简直没有什么约束力。阿森纳队主教练温格说,这太令人感到恐惧了,或许欧洲足坛从此开始新的游戏规则:球员为了追求更高的待遇而不惜争着坐四个月的球监。
同样,为了留住大牌球星,欧洲足坛的豪富们必须给球星带上“金色手铐”,以大价钱留人。目前周薪达到5万英镑的足球运动员在欧洲已属于高薪阶层,但不久之后,顶尖球员的周薪将突破30万英镑。
从现在起,球迷应该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以迎接欧洲足坛巨星令人咂舌的“天价工资时代”的到来。 (羊城晚报 3月8日 赵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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