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18日消息:乌鲁木齐三位市民日前向法院起诉位于该市的新疆海德酒店、新疆假日大酒店和乌鲁木齐银都酒店三家酒店,他们认为上述三家酒店在悬挂国旗时,违反了《国旗法》的有关规定。这种对国旗不尊重的行为,使他们的感情受到了伤害。
三位市民已分别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和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法院均已受理起诉。
据了解,这是新疆首例因违法悬挂国旗引发的诉讼案。
这三位市民分别是李永刚、张新和严佳磊。
李永刚说,今年五月八日中午,他们三人去新疆海德酒店用餐,餐后发现发现海德酒店门口有三根旗杆,上面悬挂了香港区旗、中国国旗及海德酒店的店旗各一面。三面旗帜处同一水平线上。
他们认为这严重违反《国旗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第十五条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为此,从海德酒店出来后,他们连续去了乌鲁木齐几家涉外宾馆,认为其中的新疆假日大酒店和乌鲁木齐银都酒店两家也违反了《国旗法》的规定。
他们认为,国旗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理应受到尊重。这三家都是四星级以上的旅游涉外酒店,作出违反《国旗法》的行为,作为中国公民,他们觉得受到侮辱和伤害。
从事法律工作的严佳磊说,根据中国法律,违反国旗法的行为,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法院能否受理公民个人的起诉还是个空白。
他们认为,如果采用向当地政府举报的方式,这件事只会成为新疆的个案,而不足以对其他地区违法悬挂国旗的情况以警示,影响不大。
于是,他们想到了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桥梁来连接其中的法律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达到规范悬挂的目的。这样一来,法院的判决将成为一个在全国有影响的判例。
上述三家酒店现在还未收到法院的传票,但在得知消息后,已迅速作出反应,调整国旗悬挂方式,以在视觉上明显区别于周围旗帜。
银都酒店公关部经理马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酒店有时要接待别国元首。酒店在开业时,特意使店前旗杆等高,以表示对客人的尊重,但居中的中国国旗要比两旁的旗帜高十厘米。她说,这个规定,酒店的员工在初入店时都经过培训。
新疆海德酒店办公室主任陶红表示,香港海德国际管理公司业务副总裁邱伟文对三位市民的爱国行为表示赞同,并认为对他们的爱国精神应给予鼓励,他指令海德酒店今晨特意购买了一面比心以往大一号的国旗,悬挂出来。
陶红说,乌鲁木齐的许多酒店门前并列的旗杆高度都相同,海德酒店当初在制作旗杆的时候,参照了这个模式。她认为,酒店的三面旗帜虽处于同一高度,但中国国旗居中,并没有被贬低。
新疆假日酒店公关部主任谷丽新认为,作为国际标准酒店,新疆假日酒店非常尊重宾客的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为了让入住宾客有“虽在他乡,犹觉温暖”的感受,酒店会悬挂当天入住较多的异国宾客所属国家的国旗。同时悬挂中国国旗与店旗时,中国国旗居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