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30日消息: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镇郭井村农民郭从礼顶风作案,蓄意制造骇人听闻的纵火案,造成7人死亡两人重伤。今天,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大会上对此案公开宣判后,根据云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郭从礼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由于生活琐事,现年54岁的郭从礼和同村的郭启桥一家人发生了矛盾,在多次吵闹之后,双方矛盾加剧,积怨日益加深。郭从礼遂心生怨恨,伺机报复。2001年4月15日凌晨2时30分,郭从礼将准备好的汽油倒入郭启桥家屋内并点燃了大火。
玉溪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一审后,5月17日以放火罪判处郭从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郭从礼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提起了上诉。云南省高院5月28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依法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 选稿:赵师谊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马志恒 茶萤官晋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