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22日消息:7月18日,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宣判:以盗窃罪判处杨明军有期徒刑3年,处罚3000元。
家住苏州市苏锦新村的杨明军,17岁时就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直至今年3月才刑满。4月26日上午10时许,杨明军窜到苏州市某校,趁办公室无人之机,窃得某老师的一只女式背包,可包内除100元现金外,只有该老师的身份证和一张工商银行的“通灵卡”。杨明军后向该老师打了一个电话,谎称自己是某派出所的,刚才抓到两个偷包的外地人,包里有她的身份证和“通灵卡”,请她将通灵卡的密码告诉他,让派出所查一下小偷有没有将卡上的钱取走。该老师听到背包已找到,高兴得顾不得细想,就将密码告诉了对方。杨明军挂上电话,马上赶到某工商银行储蓄所,取走了9000元。 选稿:靳慧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程学华 东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