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23日消息:日前,有群众向本报反映:高州市荷塘镇六双村委会的杨秀凤在镇卫生院打针时突然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死因可疑,不肯移动尸体。
接报后,本报记者立即前往现场采访。由于死者家属和医院方面分歧较大,到本月14日,死者在荷塘卫生院陈尸已达10天。事件真相如何,各方说法不一。
病人吊针时猝死
死者杨秀凤现年49岁,是退伍军人,共产党员。7月4日下午3时左右,杨秀凤在自己家的店铺修理单车、摩托车时,看见住在对面的陈进贵骑摩托车要去卫生院看病,便说自己也有点感冒,于是就坐陈的顺风车到荷塘卫生院。给杨诊病的是卫生院副院长吴艺,吴问过病情后便开了三瓶药水让杨吊针。
当时在一起打吊针的还有荷塘镇高坡村的黄世瑞等人。黄说,当杨秀凤吊完第一瓶针水时,他说有点困。医生卢旭林问他还拉肚子吗?杨秀凤说没有了,好了,只是有点儿感冒,咳嗽、流鼻涕。当第二瓶针水吊到一半时,杨秀凤出现了抽筋,并突然倒在地上。当时,没有医生、护士在场,其他病人立即叫医生,并扶起杨秀凤。当时杨秀凤脸色、肤色变紫黑,额头有点外伤。后来医生、护士扶起杨秀凤到急诊室急救。约过了1分钟,听到杨秀凤及他的老婆在哀叫,打错针水了,快打“阿托品”解毒。但医生护士说没有打错,还继续用原来的针水给杨秀凤吊针。约过了两三分钟,杨秀凤就死了!
在场的陈进贵等人也写了证明材料,与死者家属所述基本一样。
院方:我们是对症治疗
卫生院副院长吴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书面材料:杨秀凤7月4日下午约2时50分来我院门诊就诊,自述因两天前被雨水淋湿着凉,出现了打喷嚏、畏寒、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经询问还得知杨秀凤以往有腹痛排黑便病史。体查:精神疲倦,体温38·5摄氏度,心率90次/分,面色潮红,双肺有罗音,心律不整。当时还要求患者做X光胸片、心电图、血常规检查,但患者不同意。接诊医生吴艺结合病史、症状、体征,作出初步诊断:1.上呼吸道感染;2.轻度肺感染。给予抗炎、抗病毒,对症及支持治疗。
处方用药为3种抗菌素。注射室护士按处方从下午3时10分开始吊第一瓶针水,约下午4时完成。第二瓶输了约120毫升左右时,病人突然晕倒在地上,跌伤右侧额角,不省人事。当时时间是下午6时10分。值班医生和护士发现后,及时抬起病人至病床上抢救,针刺人中穴,输氧。并叫在旁的职工报告院领导。约1分钟后病人清醒,可以对答问题,自称有头晕、恶心、心悸、胸闷,体查:体温36·5摄氏度,心率20次/分,考虑为急性心肌梗塞,给予硝酸甘油1片舌下含服,并即换下第二组液体余液约130毫升左右,接上第三组液体,保持静脉通畅。经对症抢救治疗后,患者自觉头晕、恶心、心悸、胸闷减轻,并要求打电话通知家属来院,还说肚子饿,要家属顺便带一碗瘦肉汤给他吃。
值班医生张医生根据病情,及时调整用药,病人家属到院后,患者和家属能对答说话,约下午6时30分,病人突然双眼上翻,颈项硬直,手足抽搐,呼吸困难,昏迷不醒,口唇面色紫红。值班医生一直在床边严密观察病情,发现病情恶化,马上针刺人中穴,给病人做人工呼吸和静脉注射。院领导接通知后即时赶到参加抢救。约3分钟后,病人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经继续抢救10分钟后心跳、呼吸未见恢复,20分钟后检查双侧瞳孔散大,继续进行人工呼吸,施行心脏胸处按压术、输氧气和静脉用药,抢救至晚上7时10分,仍未见病人恢复心跳,双侧瞳孔散大,至此才宣布患者死亡。参加抢救的医生有吴艺、张茂承,护士有张世群、姚小丽。
根据病人死亡前的症状和体征,初步考虑患者的死因有如下3点:1.急性大面积心肌梗塞;2.病毒性肺炎继发病毒性脑膜炎并脑疝;3.头部外伤脑挫伤并大量出血。
家属拒绝了尸检
死者家属称:当天晚上杨秀凤死亡后,他们强烈要求卫生院立即拉冰回来进行尸冻,但吴院长却以无法取冰为由,当晚未作冰冻处理。他们当晚9点钟左右向派出所报案,荷塘镇派出所程所长即时通知高州市卫生局,高州市卫生局说马上请高州公安局刑警法医前去尸解,并叫死者家属在卫生院门前等候,谁知道白等了一夜不见法医前来。7月5日上午12时左右,市卫生局的彭副局长才到卫生院。最佳尸检的时间因卫生院、卫生局拖延而错过,导致无法进行尸检。
高州市卫生局叶局长说:病人是在下午6时左右死亡的,当时天已晚,而且光卫生局处理还不行,还要联系公安局的法医。第二天上午10时多,我们到现场,而公安局法医因在茂名市还有事,到中午11时才到,但时间最多不超过16小时。根据粤府[1998]17号《颁布<广东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在死亡后24小时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24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由此造成的后果。”可见,我们没超过尸检的法定时间。
死者家属说:法医到场后,说在30摄氏度的炎热天气下,尸体超过6小时,死因就很难查出来。他们因此拒绝尸检。
卫生院某医生说:法医到场时我也在场。当时,高州市人民医院的医生吴雨基分析说,死因有五种可能:一是心脏疾病,二是脑部疾病,三是死者以往病史中的肠胃病,四是药物过敏,五是药物中毒。当死者家属听到死因不一定是打针引起时,就拒绝尸检了。
由于死者家属拒绝在尸检同意书上签字,致使当日卫生局和法医无法进行尸检。为了保证尸体在24小时内能随时尸检,卫生院便运冰进行尸体冷冻。其间,有关部门多次做工作,让死者家属要么同意尸检,要么同意让尸体转移到高州市人民医院太平间或高州市殡仪馆冷藏,以便最终能查出死因。但死者家属坚决不同意,竟让死者尸体摆放在卫生院注射室,并说,他们杨姓在当地是大姓,如果谁敢碰尸体,后果将非常严重。就这样,尸体在注射室摆放了10天,直到记者到现场,还摆在那里。
对此,高州市卫生局和荷塘镇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并指出死者家属的做法是违法的。但死者家属就是不听。根据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病员在医疗单位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入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单位处理,火化后的骨灰应通知家属领回。
死者家属多次要求卫生院的医生护士守灵,致使医生护士不敢上班。7月9日,高州市人大、卫生局和当地镇领导与死者家属反复协调,最后达成了荷塘镇卫生院对死者家属进行适当补偿的解决办法。但是在金额上双方有争议。
卫生院有没有责任?
由于死者尸体已经发黑发臭,再进行尸检查明死因已经不可能。高州市卫生局的叶局长认为,责任完全在死者家属一方。另外,死者陈尸卫生院达10天之久,明显违反法律,但高州市各方本着不把事情闹大的态度,十分克制。希望双方最终能就赔偿数额达成共识,妥善解决此事。
记者向叶局长出示了荷塘卫生院副院长吴艺事后补写的病历:“患者杨秀凤,男,49岁,于2001年7月4日下午,因发热、头痛、咳嗽、胸痛2天,来我院诊治。另外,双肺可闻罗音。根据症状和体征,初步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要求病人作胸片,血常检查,病人不同意,后根据病人意见,未作进一步检查。按上呼吸道感染处方用药治疗,当时未把病人情况登记入门诊日志。”
对此,叶局长发表了两点意见:第一,吴艺在门诊中没有给病人写病历,而且在门诊的日志上也没留下记录,仅仅是开了一张处方,明显不合程序。第二,他要求病人作胸片、血常检查,病人不同意,就根据病人的意见开了药,这种做法明显不妥。由此可以断定,卫生院负有一定责任。
编者点评:看了这篇报道,我们从中可以了解到,各方对陈尸案前前后后的情况说法不一,而且又缺乏足够的证据,这给有关部门调处此事增加了难度。如果各方从病人诊病开始到尸检都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死因和责任是完全可以弄清的。我们期望这篇报道对推动医院的制度建设,增进医患双方的了解和相互支持有所帮助。 编辑:王建国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