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28日消息:小学生杨昊飞候车时被公交车轧死而引发的一起赔偿案件,昨天由上海长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巴士四汽”公司被判决赔偿杨昊飞父母22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一项高达9.5万元,大大突破了以往上海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支持5万元的上限。
本案审判长、长宁区法院副院长金文强在接受采访时说:“巴士四汽”公司对站点疏于管理,而且该公司驾驶员驾车进站时又没有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杨昊飞不幸遇难,该公司存在过错,侵权行为成立。在审理中,“巴士四汽”公司辩称站点设施简陋是建设单位的责任,自己只是使用单位,又说车站秩序混乱候车人也有责任,因此该公司只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非全部责任。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巴士四汽”公司的这两点抗辩理由的确是客观事实,但该公司作为车站管理者和使用者,明知站点简陋,更应该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而候车秩序混乱也恰恰说明该公司没有完全尽到管理责任,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选稿:游海洋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朱静 朱泳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