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发源于河南桐柏山区,流域涉及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流域面积26.9万平方公里,流域内人口达1.5亿。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淮河各主要支流受到日益严重的污染,水质急剧恶化。90年代初,淮河的16条主要支流,有一半以上河段的水质超过国家5类地表水的标准,丧失了任何利用价值,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一些水利设施因水质污染而报废,部分地区农作物减产或绝收,给部分城乡人民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994年原国务院环委会召开淮河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提出要让淮河水20世纪内变清的目标。
1994年,淮河发生特大污染事故。当时淮河持续干旱,主要闸坝全部关闭,7月中下旬出现大暴雨,降雨集中,主要闸坝先后开闸集中排水,入淮水质以污水团形式向下推移,淮河干流形成污染带70公里,使一些地区的群众饮水发生困难,直接危及了下游人民的生活和生产,损失惨重。
1995年8月,原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禁止一切工业企业向淮河流域水体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1995年,国务院环委会审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提出到1997年底,使向淮河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削减百分之四十,水质有较大改善,到本世纪末实现淮河干流水质基本变清。9月,国务院要求1996年6月30日之前,关停淮河流域所有5000吨以下的小造纸企业。
1996年,淮河流域3580多家污染严重的小制革、小化工等“15小”企业被关停。
1998年1月1日,国家有关部门实施“零点行动”,对限期没有完成治理的污染企业进行统一关停。河南、安徽、江苏和山东四省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1562家重点企业中,完成治理工程的1240家,停产治理企业114家,关停并转企业208家,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2001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务院各部门通过对淮河现场检查后,宣布淮河基本实现国务院提出的2000年达标目标,干流COD(化学需氧量)浓度基本符合3类水质要求,主要支流COD浓度符合4类水质要求。 选稿:祁贺 来源:新华网8月1日 作者:沈路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