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4日消息:最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见死不救的王春全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0年4月25日,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居民王春全与妻子王玉洁因家务事发生争吵,王玉洁气愤中跳进了污水河寻短见。王春全见状也跳进河中劝说,王玉洁不从,王春全随即独自回到岸上扬长而去。
随后,王春全先到亲戚家讲了王玉洁跳河的事,又给派出所打了电话。当公安民警和他的亲戚赶到污水河边时,时间已经过了近一个小时,王玉洁已经死亡。
2000年8月4日,被害人王玉洁的母亲和妹妹来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为王玉洁的死亡进行申诉,要求追究王春全的法律责任。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王春全和王玉洁系夫妻关系,双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王玉洁投河时,王春全本应救助却终止救助,致使王玉洁溺水身亡,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中的不作为间接故意杀人的规定,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又于10月16日发出《通知立案书》。19日,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对王春全批准逮捕。10月23日,王春全被依法逮捕。
近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春全与王玉洁是夫妻关系,负有特定义务,王玉洁在河中,被告人王春全明知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却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放任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后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判处王春全有期徒刑6年。 选稿:游海洋 来源:中新网 作者:王继然 任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