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5日消息:广东高院副院长陈华杰昨天下午告诉记者说:从4月1日起,广东各级法院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轻刑案件,这类案件以后20天内就可以结案。
轻刑案件一般是指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等处罚较轻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案情比较简单,犯罪事实和证据容易搞清楚。在广东法院审判的刑事第一审案件中,轻刑案件占40%左右。
陈华杰说: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不能适用。同时,检察院起诉的公诉案件,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对被告人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分、单处罚金的案件;二是案件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定、充分,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否认;三是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如果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据介绍,以往轻刑案件一般要一个月或者一个半月才结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律规定必须在20日以内办结,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编辑:邱曙东 来源:《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 4月 5日 作者:黄日飞 张慧鹏 周华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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