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1日消息:昨天,在按规定填写了《约见检察官申请表》后,深圳市劳教二所的学员余某终于如愿以偿地向检察官反映了自己的问题,成为自深圳市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申请制度实行一个月来第99位约见者。
去年9月,余某因抢夺他人手机和钱物被处劳教2年。但余某认为,自己并没有真正实施抢夺,他只不过是当时正好路过而被人栽赃,“这些话,我在心里憋了好久,今天终于说出来,舒服多了”。
在详细听取了余某反映的情况后,深圳市检察院驻劳教二所检察室的两名检察官表示将作进一步调查,如果有证据证明余某所说的情况属实,他们将向深圳市劳教委建议复查。
据新快报介绍,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主要是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被监管申请人员只需在申请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申请时间、所在监室、约见事项简述这4项内容,即可将表交给自己的管教转送驻监所检察官或直接投入检察室信箱。
据悉,检察官今后将以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事项的轻重缓急为顺序约见申请者。
选稿:钱程灿 来源:中新网 作者:刘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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