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始,商品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比以往更加明确,购房者也不用再分摊公共走廊、楼梯下空间等公共使用面积,挤掉这些面积“水分”后,花钱买的房子将更加“实在”。
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天起正式实施,针对因开发商多算分摊公共使用面积而引起的纠纷,制定出计算标准,从而让百姓在购房时心中有数,并降低开发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可能。
建筑面积更明确了
《通知》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要注明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同时房产测绘单位要对房产实施测绘,并对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米以上(含2.2米)。斜面结构的房屋,层高在2.2米以下的部位将不再算入房屋建筑面积。
公共分摊面积变少了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底、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购房者将不用再掏钱买“马路”。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编辑:钱程灿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齐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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