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10日消息:一个“诚实”的骗子,以现金换支票的把戏,骗走了3个贪小人的68万元巨款。日前,这个叫罗来胜的骗子经市检察一分院起诉,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罗来胜是湖北来沪打工的驾驶员,后认识了上海一家汽车修理厂的负责人朱某。1998年10月,罗来胜告诉朱,一个外地客户为了树立形象,想用现金支票来付账,如果朱能提供支票来转账,就可以得到一定的好处费,此外还可以获得该客户修理汽车的生意。朱听了有点心动,小心翼翼地开出了1张1万多元的支票。当天下午,罗来胜就送来了现金。此后,罗来胜每隔几天来拿一次支票,并总能按时送钱过来,换来的现金由朱某立即存入银行以供兑换,这样持续了近1个月。换取了朱某的信任后,罗来胜的转账频率越来越高,金额也越来越大,从最初的万把元逐渐上升到十几万元,每回都能顺利成交。
1998年12月11日上午,罗来胜又来到朱的公司,要求开具支票,这次数额很高,一下子就要68万元。朱某深信不疑,开出了19张共68万元的支票,并按照客户的要求出具了保兑证明。
第二天,朱某没等到钱,却等来了公安人员。此时他才知道,罗来胜在换得现金后失踪了,银行收到大量空头支票后报案。为了摆脱诈骗的嫌疑,朱某只得担负起沉重的还款责任。变卖家产、出售公司,这一切使原本就出现财务困难的他从此一蹶不振。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了案件的另外两个受害人———两家公司负责人陈某和张某。罗来胜说他的一个客户做生意急需现金,但不方便直接从自己所在公司账户内提现,想从他们公司套取现金,并许诺给予3%的好处费。陈某和张某虽然知道这种做法有违法的嫌疑,但看在好处费的面子上,就同意了。
1个月后,随着套现频率的提高,罗来胜向他们提出:你拿到支票时索性直接付给我钱,反正银行账户里肯定有钱,也省得我多走一次。鉴于罗的客户一直“诚实可信”,陈和张也就同意这种做法。1998年12月11日,罗来胜从陈某处套取了50万元现金,又从张某处套取了18万元现金后,失去了踪影。
2001年3月时,警方在江西九江发现罗来胜踪迹,并将其抓捕归案。所骗赃款,已被罗来胜挥霍殆尽。
编辑:邱曙东 来源:劳动报 作者:王德毓 龚佩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