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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3月13日消息:商家打折广告一通诱人的承诺后,总要标称“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某品牌面包车蓄电池的“三包”期只有5天;飞机延误后消费者若想倒换其他航班根本不能当时退票……昨天,在中消协“关于公开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公告会”上,中消协投诉部主任王前虎一口气列举了一系列“约定俗成”的规避经营责任、限制消费权利的格式条款,使这一多少带有些学术味儿的概念一下子明晰起来。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所谓“不平等格式条款”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经营者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强加给消费者,二是旧体制沿袭下来的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凡是消费者在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7月底以前,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上述情况,都可以向中消协“举报”,来信要求附相关证明资料(如规定原件、复印件、照片等),点评文章最好提出修改不平等合同的建议,注明联系方式。征集截止日期为8月1日。
据介绍,这次公开征集的重点有12个行业类别,分别是:商品房物业装修服务业;家用轿车;维修服务(家电、手机、汽车、手表等);邮政电信业;金融保险业;旅游、住宿、餐饮、停车场服务业;铁路、民航、公路、公交服务业;教育及各种中介服务;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商场;干洗、照相摄像、婚庆服务业;农用生产资料业等。
中消协将从消费者寄送的材料中选出100个典型点评和不平等合同进行公示,同时向点评者赠送一套有关消保的法规汇编以资鼓励,并召开有消费者参加的专家点评会议,推动问题的解决。来信请寄: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1层,中消协点评组收,联系电话63273355-336,邮编:1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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