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3日消息:一项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收费政策,正在广东收到成效。据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统计,仅全面落实中小学实行“一费制”的收费政策半年以来,全省就为农民减轻负担11亿元。
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一直是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一些中小学校的负担很重,往往被迫打学生的主意,五花八门的各种收费令广大农民苦不堪言。为了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制度,广东省从去年秋季开学起,在全省中小学正式全面实行“一费制”,即中小学生入学费用一次缴清,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在实行“一费制”中,广东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将农村中小学作为重点,会合物价局、教育厅和财政厅等多个部门,在制定标准上向山区、贫困地区倾斜,不搞“一刀切”,强调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一律不搞统一校服和统一订购练习本,切实考虑农民的利益。记者从广东省各类小学书杂费收费标准中看到,该省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分三类不同等级的地区,制定不同等级的最高限价收费。比如山区和贫困地区的普通小学书杂费为194元,珠江三角洲等发达地区的普通小学则为218元;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借读生书杂费为350元,而发达地区则为638元。过去,农村的中小学校和当地政府为了保证学校的建设,除了要求学生交纳必备的书杂费和学杂费外,还要交一定数额的教育附加费。对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而言,是一笔难以支付的款项。实施“一费制”后,广东省要求各地区严格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执行,违规地区严格惩处,决不姑息。收缴上来的资金,不得擅自挪作他用,返还学校用于运作和发展。为此,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和财政厅等部门算了一笔账,教师工资的发放是地方财政拨款,“一费制”收缴上来的钱,如果不被当地挪作发放教师的工资,学校的正常运作是能够保障的。
广东省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政策,确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不再为名目繁多的“额外”收费担心。在韶关、梅州、云浮、清远和河源等地,“一费制”价目表列得清清楚楚,发到农民的手里,农民们说,他们交的是“放心钱”、“政府关心钱”。据了解,今年下半年全省将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从制度上减轻农民负担。此外,广东省继续实行免收年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特困家庭子女书杂费的政策,扶持100余万贫困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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