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5日消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深圳正酝酿出台有关规定以期规范法官“8小时”以外的行为。这个规定将重点禁止法院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不正常的社会交往。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在介绍这个规定的出台背景时说,目前,许多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都是在8小时之外。两级法院要关注干部8小时之外廉洁守纪情况,积极探索和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8小时之外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社交圈、娱乐圈和生活圈的关注。
据了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师协会拟制定的这个关于法院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规定,将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利用职务升迁、岗位调动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机会大摆宴席,并收受不合理的礼金礼品,聚敛钱财,或动用公车讲排场、摆阔气;或是利用职务影响,接受他人赠送的代金券、土特产及其它礼品,或接受其请吃请玩,或由其出资旅游。
该规定还特别将酗酒闹事;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接受异性陪侍、按摩;或热衷于“傍大款”、拉关系、找后台等不正常的社会交往全部纳入法院干警“8小时”以外活动的禁止范围。
深圳法官十二禁令:
1、利用职务升迁、岗位调动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机会大摆宴席,并收受不合理的礼金礼品,聚敛钱财,或动用公车讲排场、摆阔气。
2、利用职务影响,接受他人赠送的代金券、土特产及其它礼品,或接受其请吃请玩,或由其出资旅游。
3、私下约见或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4、借外出办案之机,由当事人或下级法院出资观光旅游,或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宴请、购买商品或纪念品以及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5、借用和占用当事人的车辆、通信工具、或利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提供的便利条件,谋取私利。
6、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或热衷于“傍大款”、拉关系、找后台等行为。
7、酗酒闹事。8、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接受异性陪侍、按摩。
10、夫妻不和睦,经常发生打架等过激行为。
11、向家属、子女泄露案情,或家属、子女为案件说情,或家属、子女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吃请及礼品。
12、其他违反党纪国法、人民法院纪律、上级和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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