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6日消息:为长期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关系,竟用炸药炸死情妇的丈夫。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榆林市靖边“1·15”重大爆炸案被告人任清河的上诉,核准其犯爆炸罪死刑的判决。4月5日,任清河被执行枪决。
据华商报报道,今年38岁的任清河系榆林市第二毛纺厂下岗工人。1999年夏,任清河购买手机时与女业主常某相识,并多次发生关系。但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常不愿与任继续来往,任清河为达到继续与常通奸的目的,产生了炸死常的丈夫王建东的恶念。
1月15日晚8时许,任清河在王建东包住的靖边饭店,将事先布置好的炸药、电雷管和引爆导线接通电池引发爆炸,当场炸死王建东、王的儿子王旭旭及饭店旅客共6人,炸伤饭店旅客、服务员共10人。该饭店西侧的二层和三层在爆炸中被掀翻,巨大的冲击波把楼体碎片推向10米外,饭店其他房间不同程度受损,损失达36万余元。任清河作案后逃往西安,1月20日被抓获归案。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0日经公开审理,当庭以爆炸罪判处任清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任清河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任清河的犯罪事实清楚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遂于3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并核准任清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发出执行任清河死刑的命令,昨日,榆林中院对任清河执行枪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