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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4月21日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日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同时,中央有关部门将充分利用国家储备调节机制,加强地区之间的调度。民航、交通、铁道等部门也要通力合作,组织好调运工作,确保应急防治药品在24小时调运送达。
会议强调,当前,要多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防治非典医药用品的供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协调办公室,负责非典医药用品的生产组织、物资供应、运输协调、市场监测、指挥调度、调剂余缺、信息汇总和解决其他有关问题。各地方也将成立由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形成协作网络,努力做到反应灵敏、工作高效。
会议提出,要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决遏制住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凡属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医药用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在生产环节控制利润率,在流通环节控制差价率,在零售环节实行最高限价。医药用品价格上涨过多的地方,要采取增加货源、平抑市场,组织检查、教育告诫,合理限价,以及严惩哄抬价格行为等多种措施加以控制。
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涉及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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