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19日消息:据成都晚报报道,为加强成都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昨日,成都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
电动自行车是指用直流电源驱动,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供单人骑乘的两轮车。近年来,电动车在成都市发展较快,仅今年4月,就有6117辆电动自行车新入户。目前,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达6.6万辆。
电动自行车虽然由直流电源驱动,但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划分属于自行车,仍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在入户、异动、行驶、停放等管理方面适用《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入户申请人应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到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公安非机动车管理机构办理入户手续。电动车驾驶者应守哪些规矩?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
●严禁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在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靠右行驶。
●不得搭载成人或拖带车辆,但可载一名儿童谨慎通行。
●车辆载物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0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