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9月26日消息:4个农民持刀蒙面入室抢劫,临走时,将被劫对象的1岁儿子绑架,威胁其3天内交50万元赎金。在得到一半赎金后,这4个农民被警方擒获。9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4名劫匪各自领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以来,被告人曹绍国、韩克武、沙库李切(彝族)、沈文洪4人经多次密谋,于同年4月3日凌晨3点钟左右,蒙面持刀进入修文县龙场镇缪某某家中,用布条将缪某某捆住,抢走价值5000余元的财物。抢劫作案后,4人又将缪某某一岁零20天的儿子绑架,临走时威胁缪某某3日内拿50万元人民币换人。随后,韩克武驾车与3个同伙将孩子送到韩克武的姐夫家,谎称孩子是沈文洪的,因故欲在此寄养几天,并将孩子留下。安排妥当后,4人多次用抢来的手机与缪某某联系索要50万元赎金,并打电话和写恐吓信进行威胁。
同年4月13日晚上,缪某某应曹绍国等人要求,用25万余元现金在修文龙场镇阳明大桥下将孩子换回,警方随后将曹绍国等4人抓获。
法院认为,曹绍国等4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蒙面持刀入室抢劫并绑架人质,勒索巨额赎金,已构成抢劫罪、绑架罪,遂以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分别判处曹绍国、韩克武无期徒刑,判处沙库李切、沈文洪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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