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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1月22日消息: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昨日在“第二届企业并购与融资实务高峰会”上表示,目前我国对外资并购已经有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还缺乏一些具体的操作细则;因为并购涉及多个部门的分头管理,各个部门要从各自角度负责,制定细则要按照其分工进行。有了具体细则之后,实际操作就明朗了。
胡景岩说,以前外资并购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法规问题。从去年底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今年3月7日原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这个《暂行规定》对于外资并购的主要政策内容都作出了比较全面的、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并购还有很多具体操作上的问题,如并购到底能不能进入证券市场,怎么并购,怎么上市等问题。因为并购涉及到很多部门的分头管理,如上市由证监会负责,外商投资由商务部负责。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方面,还是按照各个部门的分工进行的。他说,外资并购目前在我国还不是大量存在,在实践中还要很多具体问题,需要不断地进行丰富和完善,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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