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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搜狐抄袭手机图片案法院重审判搜狐赔偿21万
2003年12月27日 15:07
 

东方网12月27日消息:新浪、搜狐之间长达两年的知识产权大战终于告一段落。在北京市一中院近日双双驳回搜狐和新浪诉讼请求的同时,北京市二中院也做出重审判决,认定搜狐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决搜狐赔偿21万元,并连续在搜狐首页向新浪道歉24小时。

去年1月,新浪因搜狐大量抄袭新浪的手机图片而向市二中院递交了起诉状,指控搜狐对新浪短信频道手机图片内容、财经频道的内容、体育频道的内容进行剽窃和抄袭,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由此掀了浪狐大战。搜狐在反诉新浪的同时,也在市一中院递交诉状,状告新浪抄袭、使用了搜狐享有专有使用权的7篇文章和享有著作权的手机图片74幅,这起官司同样也遭到了新浪的反诉。双方因为官司胶着在一起。

去年12月,二中院一审判决搜狐侵权,向新浪公开道歉,赔偿新浪经济损失21万元。搜狐和新浪接判决后相继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理后裁定发回重审,北京市二中院近日做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李宏洋   来源:京报网  作者:邱伟 
 
 
  • 搜狐、新浪侵权之争双双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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