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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003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会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铁迪主任代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有效形式,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以及自身建设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和保障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陈铁迪主任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要求,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牢牢把握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努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民主法制环境。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适应上海新阶段改革发展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规范、引导、推进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市的全面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公正司法。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充分反映民意和集中民智,促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进一步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加强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人员的监督。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观念,培育法治精神。要扎实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紧紧依靠代表和人民群众做好人大工作,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要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把上海早日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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