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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抄公”何其多
作者:江曾培  编辑: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选稿:黄河  2003年9月15日 09:12

最近,河海大学11位教授、讲师联名向南京《江南日报》写了举报信,揭露河海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刘新民“有预谋的系列剽窃行为”。举报信提到刘的论文《再谈英语论文写作规范》有19处抄袭,刘主编的《英语论文写作规范》一书,蓝本是美国的一本书,只是在顺序和部分例句上作点改变,基本上是剽窃。刘新民开始否认剽窃,后作了一点辩解。现在河海大学正对此事作深入调查。

在学术文化上进行剽窃的“文抄公”,近年不断被揭露。影响较大的,有北大教授王铭铭。尽管北大最后对王铭铭作了严肃处理,但是并没有使一些剽窃者从中吸取应有的教训,仍然我行我素,继续在学术文化上鼠窃狗偷。据报道,刘新民的剽窃行为被揭露后一段时间,几乎每天都有揭露学者剽窃的举报信投向《江南日报》。它使人不能不感叹:文抄公何其多也?!

学术文化上的剽窃,如同生活中盗窃财物一样,都是非法占有别人的财富。而且,由于学术文化上的剽窃乃是作为社会良知的知识分子所为,就对社会具有更大的污染性和危害性。然而,奇怪的是,就像有“窃书不是贼”的说法,为偷盗文化产品的“贼”网开一面一样,对学术文化上的剽窃,也有一些说法为其开脱。“天下文章一大抄”,就是一个代表性论调。刘新民在辩解中,强调学术文化上“可以共同享用”,就有这个意思在。因此,我想,清除“文抄公”剽窃现象,除了要着重从思想道德方面清除腐败意识外,也要在认识上“正名”,弄清学术文化上的正常传承关系。

应当说,人类学术文化成果,确有“共享”的情况。一个人著书立说,总要吸收前人和别人的识见。如果说绝对不能重复别人说过的,一切都要从零开始,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常说,后人的业绩,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取得的。不过,后人只能“站在前人的肩膀上”,而不能把前人的肩膀当作自已的肩膀。正当的学术研究,是把前人的成果作为自已发现和创造的基础,而绝非当“文抄公”,把别人的东西剽窃到自已名下。抄袭剽窃行为,已跨出了文化传承范畴,进入盗窃的行当了。而盗窃破坏了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破坏了思想道德的基本准则,自古以来就有一个公认的处置原则:“盗人必诛。”这不论是对财物盗窃,还是对学术剽窃,都应当是一视同仁的。

“文抄公”剽窃现象,古已有之,于今所以为烈,与当今出版过易过滥也有关系。每年十几万种快速生产出来的图书,相当部分缺乏必要的审查,为抄袭者开了绿色通道。有记者问刘新民,既然引用了别人的著作,为什么不在书的后面注明出处,刘回答说:“当时出版社也没有提出来……”出版社“没有提出来”,自然不足以为刘新民开脱,但就出版社的把关质量来说,确有失职责。鉴于包括抄袭剽窃在内的许多“文化拉圾”,都是通过出版者流向社会的,出版者应当多一点责任心,多一点质量意识,多一点创新要求,少一点浮躁,少一点平庸,少一点漫不经心。如此,一些抄袭剽窃作品只能胎死腹中,难于为患社会,招摇过市的“文抄公”也就会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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