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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上看到一张照片,画面是一位年轻女郎,左手的中指与食指夹着一根香烟让嘴叨着,坐在上海的新天地里潇洒地吞云吐雾。类似的吸烟镜头,人们在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这张照片是以个别反映一般的手法,显示如今烟民在增多,年轻烟民在增多,女性烟民在增多,在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在增多。
“吸烟有害健康”,已经宣传多年了。但是,“明知山有虎,偏向山中行”,吸烟者仍以每年10%的比例上升。我国目前烟民高达3、5亿人。据医学界人士说,每年因吸烟而致死的人数约为100万人,预计到2020年,这一数字有可能攀升到200万。另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预计,在未来10年内,全球将有5000多万人死与烟草有关的疾病:心脏病、肺气肿和癌症。吸烟已成为人类的第一杀手。为了控烟,提高人们对吸烟危害的认识,WHO规定每年5月1日为世界“不吸烟日”,国际抗癌联盟(UICC)则规定每年11月11日也为世界“不吸烟日”,两个国际组织重复地规定了两个同名的“不吸烟日”,表明推行“不吸烟”活动,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这里我想说的一个问题是,吸烟有害,不仅害吸烟者,也严重危及不吸烟者,因为烟民喷出的烟雾,毒化了空气,使被迫“吸二手烟”的人蒙害。我国现在受被动吸烟之害的有6亿人。在控烟活动中,要充分注意减少对这些被动吸烟者的危害。按医学界的分析,一支香烟点燃后,施放的多种化学物质中,有不少是有害健康的,焦油可致癌,尼古丁可引起血管内膜损害和心率不齐,一氧化氮可干拢体内的氧气交换,等等。你虽然不吸烟,但如果一周中有一天以上吸入吸烟者呼出的烟雾达15分钟,你就成为被动吸烟者,其受害程度还要高于吸烟者。因为,吸烟者吐出的冷烟雾中,烟焦油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比吸烟者吸入的热烟雾要多1倍。美国每年死于肺癌的人,内中有3000名为被动吸烟者。因此,许多国家和地方,都明文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准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吸烟,以免危害他人。我国多数城市也都制定了这样的法律或条例。
然而,规定归规定,我行我素的仍大有人在。在公共场所,在工作场所,在社交场所,不少人根本不顾及他人的卫生安全,像前述的那位女郎那样,随意地吞云吐雾,任烟雾毒化周围的空气。据统计,在15-19岁人群中,由此造成的被动吸烟率为50%,这不仅损害这些青少年的健康,而且使他们在烟雾的薰陶下,逐渐沦为吸烟大军的一员。一些烟民强调他们吸烟的自由与权利,我想,在公共场所,不吸烟者更有不受烟害的自由与权利。在这里,吸烟人应当服从不吸烟者,或者按新加坡说法,吸烟人应当“迁就”不吸烟人。
一支支香烟燃烧后的空气污染,不亚于一座座小高炉对空气的污染。吸烟可以说是我国公共卫生中最突出的公害。不能把吸烟看作是纯个人的事,为了社会,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已,吸烟者要尽力走上戒烟之道,争取“不吸烟”;同时。要尽量使自已的吸烟行为不造成对他人的危害,在指定不能吸烟的地方坚决不吸烟,即使在其它地方,有不吸烟的人在,也要克制自已,不吸烟,让无害的“无烟空气”多些,再多些。这既是遵法守纪,也关系道德意识的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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