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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岂有此例!简直是岂有此理!
有家大报,近日登出套红醒目广告,落款单位是相关活动的主办者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广告内容说,由全国人大指导、全国政协监督,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在全国各级各类医院中推荐上海的两家医院为“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并向社会公示云云。
且不说如今常有些保健食品的广告,商家高抬出中国医学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的大牌子来蒙人;而这一回,对医院所作的广告居然抬出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对此,不能不提出责问;是来自谁的主意,说全国人大对地方医院的推荐负有指导职能?又来自谁的主意,说全国政协对地方医院的推荐负有监督职能?如此说法,法律根据何在?那个叫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团体能拿得出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对所谓推荐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的书面文件吗?能举得出负责指导和监督的具体经办人的姓名吗?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从第57条到第78条的内容,都是对全国人大工作的有关规定。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极其严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居然被你们抬出来做广告,如此肆无忌惮,如此无法无天,着实令人难以容忍!
全国政协章程也规定了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极其重要的地位,其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项职能也各有明确的内涵。全国政协章程第5条规定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包括对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等等。可以肯定的是,全国政协绝对不可能对两家地方医院的推荐工作进行什么监督。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如此目无法纪地抬出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来做广告,损害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声誉,矮化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形象,这称得上是违宪违法行为。在这之前,还未曾有过这样的先例。真是岂有此例!岂有此理!
关于这个中华医院管理学会,顾名思义,它不是行业协会,而是一个学术团体,本该把医院管理作为一门专业、一个分支学科和一项学问,进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它根本没有必要到地方上去搞什么推荐医院的具体工作,这类工作本属于上海市一个区卫生局所做的事。他们这样做,显然因利欲薰心而被冲昏了头脑。巧的是,最近还有一个叫“中华预防医学会”的学术团体也因搞什么推荐活动而被媒体揭露其内幕。此外,中华口腔医学会在推荐什么牙膏,中华营养学会在推荐什么保健品。据查,这些团体都挂靠在卫生部,业务监管归全国科协,于是成了两面都管不着的边缘地带。
在最近召开的全国科协2003年学术年会的全体会议上,德高望重的著名生物学家、中科院院士邹承鲁痛斥了当前科学腐败的七项罪名,其中第七项就是,以全国性学会名义为某些商品作广告。邹氏的这个发言,曾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而本文所涉的这项广告内容已从商品发展到医院。这种行为岂不也属学术腐败?理该狠煞这种广告中的歪风邪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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