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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9日下午,登封市一家没有通过安全生产验收和无营业执照的煤矿——昌达煤矿发生一起恶性透水事故,17名矿工被困井下(后已证实全部罹难)。10月10日下午,新华社记者顾立林在现场采访时,相机被抢,并被殴打致伤。
采访前,顾立林就向现场救援人员出示了证件、登记了记者证号、甚至还附上了中央办公厅有关支持新华社记者采访突发事件的文件,得到了在现场的登封市有关官员的同意,但他仍然被打了、被抢了。他拍照时,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的登封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敏大喊:“把他的相机夺过来!把胶片抠出来。”在他遭到“八九名不明身份的人员”群殴并大喊“救命”时,“现场围观的近10名警察无动于衷”,“负责联系记者采访的宣传部副部长和安监局副局长也只是静观”。读着这些字句,我深感疑惑,那里还是中国的国土吗?那些警察、那些登封市的部长局长还是中国的公务员吗?
事发后,在新华社河南分社的严正交涉下,登封市委成立专案组,查处这一造成恶劣影响的殴打记者事件,而登封市委的“处理意见”,也完全可以当作一篇微型的讽刺小说来读——“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敏,对殴打记者事件制止不力,指使扣下记者相机,给予撤职处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钟清敏,明知记者身份,也知道记者采访属于正当行为,但在整个过程中协调不力,处理不当,严重失职,给予撤职处分;市公安局防暴大队大队长郭云峰,没有控制好现场,对殴打记者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宏伟,参与销毁资料、照片,故意隐瞒殴打记者事件的事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安监局副局长乔占国,在现场对殴打记者事件不予制止,放任不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前,登封市公安局对初步查清的参与殴打记者的村治保主任和2名矿工分别予以治安拘留15-10天处罚。”
什么叫“制止不力、协调不力,处理不当、严重失职、没有控制好现场、放任不管”?为什么要“销毁资料、照片,故意隐瞒殴打记者事件的事实”?在这些可疑的、暧昧的、可耻的行止背后,不正是当地的“长官形象和政绩问题”在作怪吗?读者能相信这些“撤职、警告”不是表面文章吗?
不客气地说,顾立林的挨打,实际上是当地长官意志的体现。随着时代的进步,人民群众要求了解事实真相的意识越来越强。媒体、尤其是不隶属于当地政府的媒体舆论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在报道频繁出现的矿难时,再也不能指望记者用“领导高度重视,亲临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之类的辞藻帮助领导们度过难关。有些地方的领导因为记者的真实报道丢了乌纱帽,有些地方的黑心矿主因此进了班房。于是,对采访的新华社记者(当地记者当然要听当地领导的话,其他省市的记者也可以拒之门外),贿赂者有之,恐吓者有之。而这次,索性赤膊上阵、大打出手了。
有心的读者都不会忽略“新华社河南分社的严正交涉”这句话,倘不“严正交涉”,顾立林挨打事件大约又可以轻描淡写地混过去了。而这个词,通常是用在国家之间的外交事务上的。
中国有一句成语,曰欺上瞒下。这个“欺”是“欺骗”的“欺”。虽说欺君之罪一旦暴露是要杀头的,但暴露的概率毕竟很小。而爵禄的增加是要靠上级提拔的,所以那“上面”,定然是要“欺”的。中国还有一句俗话,曰天高皇帝远。在那些贪官昏官庸官看来,如果事事都按照中央的政策去做,这个官还有什么当头?只要把最近的现管搞定了,在自己的辖区里,一把手就是土皇帝。他的那一块地盘,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中之国。他就能说一不二,他就敢为所欲为,俨然一方诸侯、一地藩镇。
封建时代皇帝,屡屡为了诸侯和藩镇的尾大不掉头痛。窃以为,在民主和法治的国家里,要根治土皇帝,只有一个妙方,药方上的三味药:民主、法治和实实在在的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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