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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则报道,很有些吃惊。
那是《新闻午报》上的报道,说按照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法规,隐形眼镜属于关于到人体生命和健康的“医疗器械三类”管理范畴,和植入人体的心脏起搏器、接骨钢钉等产品一样,是国家强制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
隐形眼镜和心脏起搏器、接骨钢钉一样,那倒非同小可。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审批,得到审核批准,领到一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够生产和经营。这个规定,你知道吗?
反正我不知道。所以当我女儿前些年闹着要买隐形眼镜的时候,我除了叮嘱要买正规的名牌产品以外,并没有想到要看看商家有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在可好,据说每年由于佩戴隐形眼镜不当等原因,造成几十万的青少年和普通消费者的眼睛受到伤害,有的因此而失明,造成终身残疾。现在看来真有点后悔。
店家知道吗?也不知道。据记者调查,从几家大店名店,一直到上海郊区的普通眼镜店,经营人员都从来没听说过“配隐形眼镜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果他们说得都是真的,这倒奇怪了。一个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告知的法规怎么去执行?尽管我们可以说,有的商家在昧着良心做生意,但在这点上,毕竟不是知法犯法呀。
不管怎么说,执法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人员总该知道吧?我看也未必。要不然,这眼镜店里卖隐形眼镜总有些年头了吧,上海有三四千家眼镜店在公开地卖,吆喝着卖,药管局的同志总是听到的看到的吧,那是如同心脏起搏器、接骨钢钉一样的“医疗器械三类”产品啊,怎么没有想到去监管一下。据说,全上海所有的眼镜经营企业都没有申领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没有批准过一家眼镜经营企业可以经营隐形眼镜,但是无经营许可证的隐形眼镜还是在各个眼镜店里大形其道,并天天植入几十万、几百万人的眼中。难道,我们的管理也“隐形”了吗?
好在最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已经引起高度关注,表示将加强规范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然而对此番举措,我查了一下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依然没有看到。如果这一切都是真的,但愿这次管理不要“隐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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