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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电话从指定运营商网络转走,就强行抱走这些用户家里的彩电,四川崇州广电局滥用行政职权执法,不仅扰乱了当地电信市场的秩序,而且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愤慨:消费者权益岂容随意侵害?
上面这段“导语”,其实是笔者抄自10月9日《人民邮电》报一篇通讯的标题。从标题用语,读者大概可以了解这篇通讯所报导的内容了。
事情发生在9月中旬,据说崇州广电局因与某电信运营商签订了一个“捆绑销售”式协议,规定一旦某运营商的用户转为中国电讯用户,就等于上了广电局的“黑名单”,广电局可以立即上门检查,并剪断有线电视线、强行抱走电视机加以报复。用户气惯地说:“他们太霸道了,简直是强盗行为。”这一罕见的恶性事情,经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以及当地媒体曝光后,引起强烈反响,成都市人大、政府也介入此事,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当地法院也已受理受损用户起诉。
崇州广电局的违法行为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有违国务院1999年第82号令。82号令明确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但崇州广电局利用自己的有线电视独家经营权,迂回、间接涉足电信领域谋利。二是干涉用户选择通信自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三是在无执法依据情况下,私闯民宅,扣押用户电视机,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公开严重违法。
近年电信行业发展迅速,电信部门成了一块诱人的“蛋糕”。国家对电信行业进行了改革,引入新的竞争机制,目的是打破电信长期以来形成的垄断地位,让老百姓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和更好的服务。因此,如何规范电信市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防止有些部门(例如崇州广电局)利用手中的权力形成新的垄断,是电信业面临需要解决的新课题。崇州广电局是“新垄断”的个案,它的要害在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客观上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利于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其它部门、行业也可从中得到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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