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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护短不遮丑
作者:夏震霏  编辑: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9月4日     2003年9月4日 20:30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近日转发该市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社会各方面要积极支持和自觉协助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配合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访和新闻调查,为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提供方便。

《意见》要求,对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问题,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整改,不护短、不遮丑;对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舆论监督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事实或观点有不同看法,要通过正常途径向刊播该报道的新闻媒体或其上级领导机关反映,不得以极端方式影响新闻媒体的正常工作秩序。对于干扰新闻媒体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行为,违反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深圳市的这个红头文件,又在全国带了个好头。有位新闻记者感叹道:舆论监督之难,难于上青天。此话可能有点夸张,不过“监督”类报道采写和发表之难,确实有目共睹。上个月初,南京有几位记者到省教育厅大厦采访一个会议,不但遭到无理拒绝,而且被保安痛打一顿。事后,当地一些主要报纸奉命刊发一篇“统发稿”,把此事定性为“一起治安纠纷”。此稿的意图显然是统一口径,“以正视听”,不准再有“杂音”惹事生非。谁料,偏有人不买这个帐。8月8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刊发报道,对此事作了全面、客观的反映:当事记者说:“会议内容不宜采访”不能成立。会议涉及的是“民办二级学院拿什么毕业证”的问题。10多万考生在翘首以待,以决定8月4日的志愿怎么填。当事记者认为自己遭到保安的群殴,有的被非法拘禁。现在,几名记者正与律师接触,准备用法律讨回尊严。此事有何结果,殊难预料。“统发稿”见报已过去几个星期了,文中的“初步调查”理当变成“深入调查”,该向老百姓做出最终交代了。大家都在耐心等待。有一点可以肯定:真相谁也不能掩盖,“统发稿”不能一手遮天。不过令人感到悲哀的是,新闻记者自己亲身遭遇的事,都很难通过舆论监督讨个公道,只能求助司法部门,舆论监督之步履维艰,也就可想而知了。

实际上,记者正常的采访活动受到阻拦的事,时有发生。特别是采写批评性的报道,常会遭到拦截、蒙骗、恐吓、殴打。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在采访探知兰州证券黑幕之后,黑老板先开价30万元收买他,遭拒后有恶人在电话里狂喊:“我们要血洗你们全家!”还有人叫嚣:“出500万买下他的头!”迫使这位记者在发表“揭黑”报道前,写下两份给父母和妻儿的遗书。“揭黑”记者的视死如归令人敬仰,而他的无奈悲壮却再次印证了舆论监督之艰难。

此难之核心,就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某些官员护短和遮丑。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政绩和名声,虚保一方“净土”的平静和安定,甚至为了掩饰自己和邪恶势力的暧昧关系,常常动用合法的和非法的手段,抵制和扼杀批评报道。有时则找来顶尖“师爷”泡制避重就轻、息事宁人的“统发稿”,箝制舆论,欺上瞒下。而一些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唯求自保,对违规指令不敢说半个不字,让有正义感的记者难有作为,仰天长叹。

深圳市的这个红头文件,正是在充分了解阻挠舆论监督的种种世态后,很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意见的。特别是强调了“不护短不遮丑”的问题。其实,护短护短,只能越护越短;遮丑遮丑,必然越遮越丑。我们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天下是人民的天下,岂容各种丑恶现象肆无忌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时时处处接受人民的监督,要闻过则喜,从善如流,决不允许护短遮丑,文过饰非。党政部门的领导若能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率先垂范,则社会各个方面也大都能善待媒体的正确批评了。当然,新闻单位也要带好自己的队伍,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对批评报道必须进行严格把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意见》切实贯彻执行之日,就是政治文明大步迈进之时。我们能不为之叫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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