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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何时用"重典"?
作者:夏震霏  编辑: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2003年9月24日 11:40

又到菊黄蟹肥时节,市场上商贩的叫卖声此起彼伏,其中最为响亮的就是“来呀,正宗的阳澄湖大闸蟹!”“专卖摊位”的贩子信誓旦旦,声称货真价实,蟹壳上居然打着激光防伪标志,不由人不信。可是,据阳澄湖大闸蟹养殖公司的负责人发布的信息,所有阳澄湖大闸蟹现在都在湖里,最早要到9月29日以后才能陆续上市。这就是说,此前上市的“阳澄湖大闸蟹”全是假冒的!就因为名牌蟹比别的蟹售价高出好几成,所以每年都有人挖空心思造假售假,牟取暴利。而管理部门似乎对此无能为力,任其坑蒙消费者。

要说打假部门不作为,那倒是有欠公道的。除了极少数假打者外,多数人还是尽心尽力的。至所以打假不力,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立法滞后,严厉打假于法无据。专家们呼吁打假需用“重典”,已有10多年了。早就听说要对制假售假者处以重罚,罚他个倾家荡产。可是光打雷,不下雨;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据新华社报道,国酒茅台的生产厂家,近几年每年花在防伪打假上的费用高达上亿元,但假冒茅台仍然蹦出100多种。法律上的盲区,使造假人很容易规避法律风险。刑法规定,制售假冒产品5万元以上(含5万元)才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实行累计。因此许多制假者每次10件、20件地生产,价值不超过5万元,以此逃避刑事责任。

茅台打假为何屡打不绝?法律界专家认为,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造假者制假成本大大低于所获取的利润,致使“李鬼”越打越多;二是现有打假机制不够完善,部门推诿、地方保护、以罚代法等,都为假冒商品的存在提供了机会。全国政协委员、律师李汉宇认为,“李鬼”猖獗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有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打击不力。他说,制假售假是一种犯罪行为,应该定为类似“抢劫”一样的行为犯罪,而不是以牟利与否作为犯罪构成的前提。尤其是某些商品造假案,很可能几百数千元的案值就已造成致人死亡的恶果,该从重量刑。另外,由于现行立法技术性的问题,打假方面存在盲区,使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时难以掌握,客观上造成部分造假售假者逃避了法律制裁。

国外打假经验本可借鉴,国内专家建议早该采纳,可那“重典”就是千呼万唤不出来。也许国人秉性善良,慈悲为怀,对恶人总是一再忍让。“东郭先生”阴魂不散,“费厄泼赖”通行无阻。早几年假酒毒死多人,虽曾激起民愤,杀了几个元凶,但事过境迁,又心慈手软起来。把那“对恶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的箴言,忘得一干二净。假货泛滥成灾,天下不会太平。但愿“打假须用重典”的良策,不再只是纸上谈兵,不再老是遭遇梗阻,而是化作切切实实的行动,让老百姓除去恨假惧假的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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