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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可不为,不为!
作者:夏震霏  编辑:李宏洋  来源:东方网     2003年10月7日 10:30

大连路隧道通车不搞庆典,媒体事前发了预告,当天作了现场报道,事后又作了追踪,征询市民对此事的反映。市民普遍盛赞这样做得人心、顺民意,既省了一笔开支,又让大家提前半天用上了盼望已久的快速通道。对此,我也有同感。

如果往深处想想,这件事的意义决不止于不搞通车庆典本身。一项大的市政工程竣工通车,不搞庆典仪式,我想应该是市府领导的决定。这说明市府领导在遇事该为不该为的问题上,有新的思路。对于政府官员来说,遇事该为不该为,大概有三种情况:一是非为不可,那就是依法行政、为民谋利;二是决不可为,那就是违法违纪,胡作非为;三是可为可不为,如工程庆典仪式,为则沿袭旧俗,为城市增加喜庆气氛,无可非议;不为则是破了旧习,立了新规,更得人心。可为可不为,选择不为,也是一种革故鼎新,值得称道。

举一反三,可为可不为的事儿还真不少。

比如,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开会,是集体决策,是集思广益,是为了解决问题,但有些会,事先准备很不充分,空谈一阵,议而不决,白白耗时耗人;有些会,单纯是传达的传达的传达,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而且大家都有文件和报纸,传达只是一级组织和机构的例行公事;有些会,名为调查研究,但只是听听一般性的空泛的汇报,领导作点原则性的、适用于各家单位的指示,下面未得实惠,领导也只是走了过场;还有言不及义的研讨会、平淡无奇的交流会、陈年老话的总结会等,均属可以不开之列。

又比如,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红头文件,具有权威性,不发则已,发则必行。若事前未经严密论证和民主协商,匆匆出台,欲罢不能,这样的文件还是不发为宜。前一时期市卫生部门颁文规定,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于明年6月底以前一律红牌罚出,引起10万业主和数十万从业人员的恐慌,也引起部分市民的忧虑,。经媒体多次质疑后,近闻市府新闻发言人说,这只是卫生部门的一个指导性文件,5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照样可以开下去,卫生部门要加强日常的食品卫生管理。疑虑顿失,大家放心了。可要是考虑得再周密些,这样的“指导性文件”以不发为宜,还是做些实实在在的卫生监管工作为好。

再比价如,可办可不办的简报,不办。江苏省宿迁市目前共有“摘编”、“专报”、“动态”、“通讯”等各类简报50多种,有些部门、单位同时存在两三种简报,在内容上,往往只报喜不报忧,有的甚至还胡编乱造。这种靠手编、印刷、邮发的简报,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领导和基层不堪其扰。最近宿迁市决定,所有部门简报一律停办.。类似宿迁的简报满天飞的情况,别的地方也不少见。简报,本来作为下情上达的一种渠道,办得好也未尝不可。但办得不好,把牌子砸了,劳而无功,“报”而失“信”,还办它干什么?至于可办可不办的正式报刊,也有不少,年年布置整顿,收效微乎其微,。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又有严令,但愿令行禁止,整出点实效来。

有所不为,才能更好地有所为.。可为可不为的事不为,是为了省下人力、物力、财力,省下时间和精力,为所当为,为所急为,为人民多办实事、好事。有此新思路,我们的工作一定会有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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