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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对一起案值并不大的质量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可6年过去了,还只是一张“法律白条”。尽管几年来安徽省人大代表多次呼吁,两届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亲自过问并派员实地催办,几级法院也曾数次“联合执行”。原因何在?只因被判给受损客户赔偿和退款共24万多元的阜阳市碧泉公司,其总经理彭杰是阜阳市人大代表、界首市副市长,法院依法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使得这个企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历来采取对抗办法。
庄严而神圣的法院判决,竟然成了一张无法兑现的“白条”,这当然首先是“司法独立”的悲哀。法院面对的是一个霸气十足的官商。他有权,可以欺上压下;他有钱,可以买路通天。加上一张“人民代表”的护身符,更是无法无天。法院执行难,到处都有,但只要动用“强制”,谁也难逃惩处。唯独碰上彭杰这样背景深、后台硬的官场泼皮,无可奈何。可见“司法独立”有着明显缺陷。
“法律白条”也是人大监督的悲哀。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大的权力至高无上。可是你看,历时6年、两届人大,代表和领导一起“督办”,依然不能让“法律白条”生效。从报道看,彭杰不过是一个县级市的副市长,属于副处级,省人大的领导居然无奈其何,要是遇到省、厅级的高官,岂不更是束手无策!
“法律白条”又是干部管理的悲哀。彭杰既已从政,怎能经商?这是由谁特批的?又是谁对他呵护有加?请听一审期间他对原告吐的酒后真言:我把钱花在别人身上也不能还你这钱——在阜阳我要是输了官司,往后还怎么混?真是一语道破“天机”。不是说“党管干部”吗,就凭他目无法纪一条,就该罢他的官,对他的问题,还要兜底查一查。像彭杰这样的无赖,可恶,可恼,但可治。我想,要是安徽省委、阜阳市委的领导一发力,彭杰还能“混”下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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