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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0月22日消息:新华社记者顾立林在采访河南登封市昌达煤矿透水事故时,采访被阻,相机被抢,并被殴打致伤。登封市委近日对殴打记者阻挠采访的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10月9日下午,登封昌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7名矿工被困井下(现已证实全部罹难)。新华社河南分社记者顾立林接到采访命令后于10日下午赶到现场。顾立林向现场救援人员出示了新华社记者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支持新华社记者采访突发事件的文件,并登记了记者证号,经与在现场的登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钟清敏、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乔占国、市公安局防暴大队大队长郭云峰交涉,被允许在较远的地方拍照。
顾立林刚拍了两张照片,就有人上前阻止。随后,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敏大喊:“把他的相机夺过来!把胶片抠出来。”相继有八九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对记者扭胳膊、抓头发、卡脖子、脚踹脸,拳打脚踢。现场围观的近10名警察无动于衷,负责联系记者采访的宣传部副部长和安监局副局长也只是静观,直到记者的相机被抢走,身上多处受伤。这些不明身份人员对记者围攻、殴打,持续时间超过10分钟。殴打记者事后不久,一名警察将相机还给离开现场的记者,但数码储存卡已被抽走。直到晚7时左右,储存卡才找到,但卡里的所有资料被全部删掉。顾立林在医院检查时发现全身软组织受伤、肾挫伤、尾骨受伤,并且行走困难。
记者被打的事屡屡发生,值得人们深思。记者的被打,多数缘起报道重大事故和违法案件。这些被打事件的背后,有着多种深层次的原因,切不可就事论事,草草了断。事故和作案的当事人,最怕媒体曝光,因为一旦告诸世人,想包也包不住,想溜也溜不掉,其结局大不美妙。所以他们千方百计阻挠记者采访,威胁利诱,直至雇人大打出手。如昌达煤矿没有通过安全生产验收和无营业执照,又发生如此严重的事故,怎不心慌意乱、垂死挣扎?某些执法人员,早被收买,荣辱与共,成为事主的看门狗,对着记者狂吠不已之后,尚不解恨,便公然张牙舞爪,一阵乱咬。某些地方长官,唯恐真相大白于天下,有损其形象和政绩,所以能瞒则瞒,能骗则骗,心不慌,脸不红,听任下属胡作非为。除非上司拍案,雷霆震怒,才不得不作出“严肃处理”,风头一过,依然如故。经验告诉我们,谁惧怕舆论监督,谁就心中有鬼;对这样的人,无论是官是民,都不能轻易放过。
还要指出,某些地方和部门宣传报道的负责人,常常以“正面报道为主”和“稳定压倒一切”为借口,设置重重障碍,限止批评报道,这个不准见报,那个不准采访,稍有“越轨”,便通报批评,甚至作出处分。他们对舆论监督不感兴趣,对监督舆论尽心竭力。在这种氛围下,记者采访揭露问题的报道受阻被打成了家常便饭。而对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他们熟视无睹,置若罔闻。说穿了,他们只对地方长官负责,而把人民的呼声和诉求丢到脑后去了。
事发后,登封市委对殴打新华社记者事件作出了以下处理意见: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敏,对殴打记者事件制止不力,指使扣下记者相机,给予撤职处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钟清敏,明知记者身份,也知道记者采访属于正当行为,但在整个过程中协调不力,处理不当,严重失职,给予撤职处分;市公安局防暴大队大队长郭云峰,没有控制好现场,对殴打记者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宏伟,参与销毁资料、照片,故意隐瞒殴打记者事件的事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安监局副局长乔占国,在现场对殴打记者事件不予制止,放任不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前,登封市公安局对初步查清的参与殴打记者的村治保主任和2名矿工分别予以治安拘留15-10天处罚。
处理了,总比不处理的好。比如南京记者被打事件,至今已过两个多月,未向人民作出交代,大概要继续“冷处理”下去,最后不了了之。但从登封的处理决定看,总觉得有点就事论事的味道,未见深人查处。那位气势汹汹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敏,为什么一见记者拍照,那么本能地作出快速反应,大喊:“把他的相机夺过来!把胶片抠出来!”帮矿主隐瞒真相是那么卖力,那么“机敏”,他倒底是谁家的“公安局长”?现在被撤职了,但还是一名警察,照样还可以为他的“主子”效力卖命,仍然是当地一霸。何不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宏伟,参与销毁资料、照片,故意隐瞒殴打记者事件的事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安监局副局长乔占国,在现场对殴打记者事件不予制止,放任不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这样严重渎职的干部,岂能一个“警告”便可放过?姑息养奸,养痈贻患,此乃古之明训,为何佯作不知?
呜呼!新闻记者被打之日,舆论监督缺失之时。但愿此类事件越少越好,更盼对它的处理真正称得上“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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