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的话】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口号对许多中国人来说耳熟能详,因为它作为审案政策已实行了几十年。不过最近,继武汉市公安局、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之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也悄悄将这八字布告从看押室墙上撤下,代之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承认被讯问人有沉默权。撤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仅仅是简单地放弃一句口号,而是内地人权保障事业的又一个进步,也标志着司法理念的重要转变。2003年12日17日14:00——15:00,刑事辩护律师翟建应邀走进东方网嘉宾聊室,在线与网友聊聊我国司法观念的改变。
【嘉宾亮相】
翟建,上海明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
获得荣誉:1989"市十佳刑事辩护律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聊天实录】
[嘉宾翟建]开场白:今天非常高兴来这里就这话题跟网友们聊,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翟建,1982年大学毕业,留校教书,兼职律师,后来辞出了兼职律师,做专职律师,2002年开办了上海首家个人创建的律师事务所。
[网友yhg]问:在司法机关,这个观念的转变也太缓慢了,在我国的《刑法》中早就没有这句口号了。因此司法的公正任重而道远。
[嘉宾翟建]答:解放以后,我们国家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是在1979年公布实施的,而早在那以前,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做为一项刑事政策,早以是在司法部门都到广泛实行。但是,这句口号,并没有明确的写入我国的法律,法律上的表达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网友jimmie]问:走到今天这一步是个必然,是中国人权进程的一个里程碑,你觉得呢?
[嘉宾翟建]答: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口号,仅从字面上,很难说有什么不对,因为,既然坦白应当从宽(这点我想大家没有异议),那么不坦白,得不到从宽,那相对而言自然是从严了,问题在于,什么叫做抗拒,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所以在司法的实践当中,往往把犯罪嫌疑人对于侦察机关的不合作态度,看做是一种抗拒,这就值得商榷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科学的理念和先进的破案手段,因此,无论从破案,还是到定案,都依赖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把口供做为证据之王,这样,为了想方设法的获得口供就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刑事的政策异化为套取口供的一种手段。
[网友精辟]问:请问,司法理念的转变,还可能表现在哪些方面呢?能否大胆预测下?
[嘉宾翟建]答: 司法观念的转变,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在这里只能谈一些刑事司法的观念的转变问题,我认为刑事司法观念的转变最重要的就是要树立“无罪推定”的观念,也就是说必须坚定的认为,任何一个公民,在未经审判,未经法院判决其构成犯罪之前,他都应当被当作是无罪的,这个观念如果能得到确立,那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比如说,一个公民,应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拘留,如果我们承认他这个时候是无罪的,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强迫他与司法机关合作,更没有理由要通过他自己的嘴来证实自己有罪,所以,这里就不存在什么抗拒的问题,从严也就无从谈起。
[网友六六]问:能否简单介绍一下《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主要内容?谢谢!
[嘉宾翟建]答: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据我所知,并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其统一的内容,我们所看到的,只是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控告申诉的权利等等,而这些都是刑事诉讼法有明文规定的,没有什么新的内容。而且据我所知,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当中,依然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因此我想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不太可能告之被告人有沉默的权利,作为律师,我当然非常希望我的当事人能有这样的权力,我期待着这一天。
[网友所得税]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八个字的引退对于中国人权发展有何意义?
[嘉宾翟建]答: 是否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我认为实质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没有沉默权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刑法学界讨论的非常热烈,如果实行彻底的“无罪推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然享有沉默权,但是,正如有些网友所担心的那样,如果被告人,坚持不开口,有些案件确实就非常难办,所以,给不给犯罪嫌疑人沉默权是一个司法的价值取向的问题,就比方说,有很多人都强调,刑法是惩治犯罪人的武器或者说是打击犯罪的武器,但我认为,这个观念是落后的,因为如果说要有利于打击犯罪,那没有刑法、刑事诉讼法是最方便的,那样可以想怎么打就怎么打,想什么时候打就什么时候打。所以,我认为刑法实质上是保护公民的。公民只有触犯了刑法,我们才能对他进行追诉,换句话说,国家不能随心所欲的追诉一个公民,这就是我所说的保护作用。
[网友aaaaaaaa]问:怎么不能沉默???你就是不说,谁也拿你没办法!!!刑讯逼供,那是犯罪,随意。。。很清楚,和审讯的人耗上1星期,看看谁厉害,到了时间就会放人,哈哈!
[嘉宾翟建]答: 我不太同意你的看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确立被告人的沉默权,如果照你的说法,那他们的监狱岂不是门可罗雀,事实是完全不是那样的。
[网友拉杆机]问:那如果越来越重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那不是你们律师更忙了呀?
[嘉宾翟建]答:你这个问题非常有趣,我想,每一个人从逻辑上说,都有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注意我说的是嫌疑人),假如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那么实际上也就你我自己的权利都不到保护,如果哪一天我们自己、我们的亲属、我们的朋友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你就会意识到对他们权利的保护是多么的重要。
[网友飞过海]问:打刑事案件没钱,为什么选这个方向
[嘉宾翟建]答: 非常感谢你对我的同情,但是既然有刑事被告,那么也就应当有刑事律师,就好比有人要吃满汉全席那就会有高档餐馆,有人要吃大饼油条,所以不能没有豆浆大王,我选择了这一行,我不会后悔。
[网友统一体人]问:如果审讯时受到拷打,怎么投诉?向谁投诉?怎么取证?
[嘉宾翟建]答: 你说的这个问题也是常常令我困惑的问题,我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法庭上被告人称,自己的口供是被打出来的,法官说:“你有证据吗”?被告人哑口无言,所以最近听说,北京试行在侦察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由律师在场,我听了感到非常欣慰,在国外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希望在我们国家也能推行开来。
[网友酸果]问:“无罪推定”?哈哈……这在像美国司法制度靠拢啊!您说呢?
[嘉宾翟建]答: “无罪推定”并不是美国人的专利,而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确立的司法原则,而且我认为,即便他是美国人发明的,只要他是科学的,公正的,我们也不妨“洋为中用”,就好比,美国人率先上月球,我们就一赌气从此不上那地方去吧?!
[网友收割机]问:发觉你是个挺会辩论的人,有什么经典案例?刑事律师很过瘾啊
[嘉宾翟建]答: 谢谢。辩论是我谋生的手段,所以我不仅仅是会,而且非常精通,至于经典案例,由于今天不是我的事迹报告会,所以我只能在有机会的时候和你聊。你不妨上一下,www.google.com,把我的名字输进去,你可能会看到一些案例,经不经典你自己评判吧。
[嘉宾翟建]结束语: 时间过的真快,一小时就要到了,我就再讲几句做为一个结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个标语,被从审讯室、看守所的墙上摘下来,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进步的表现,但是,司法的进步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达到我们预期的境界,我个人感觉要走的路还很长。但我觉得,如果每一个人都像诸位网友这样关心着我们的司法现状,关注着司法实践中这些不尽如意的现象,那么我就感到还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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