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晚,我与友人去静安红泥餐饮有限公司就餐,因无冰镇可乐,故要来食用冰块一罐。席间冰块融化,我们发现罐中漂浮许多杂质及脏物,当场觉得恶心难受,再无丁点胃口。我们即与店方交涉,然而店方态度冷漠,认为我方已就餐至大半,拒不接受任何赔偿要求。经再三交涉,店方只同意出具担保书一份,同意如24小时内有不良反应由他们负责。
幸事后我们只觉恶心,并无其它恶性反应。我们不禁要问,作为沪上知名餐饮企业,是否应保证起码的餐饮卫生,是否一定要等到顾客腹泻呕吐才能负起所谓的责任?现我们在可乐瓶中保存了当晚水样,希望交由有关卫生部门检验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也希望红泥公司能给我们一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