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纪念建党80周年,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纪念《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通过20周年。
中国共产党有两个历史决议,一是1945年七大以前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二是十二大以前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二个历史决议对于我们更加贴近,我们这里讲的就是这个决议,它基本完成了从十一届三中全会系统地开始的党的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推进了以那次全会为标志的伟大历史转折,进一步开拓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意义十分重大。这个决议在建党60周年时通过,对它的学习和研究,是那时对建党60周年的最好纪念。现在,在纪念建党80周年的时候,纪念这个决议通过20周年,从党的历史和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来说,基本的思路就是:坚持历史决议,在历史决议的基础上前进。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要防止两种从历史决议成果的后退。
这个决议来之不易,是积建国三十二年的经验,集中全党智慧,制定出来的,是在付出了“文化大革命”的沉重代价之后制定来的,要非常地尊重它。
强调坚持历史决议,就是要防止从历史决议已经得到的成果后退。这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淡化历史决议对“文化大革命”错误的结论。对历史决议已经明确作出结论的那些实践和理论上的错误,不能采取回避开、淡化掉的态度;而是应该如实地、恰如其分地正视它,记取它。不这样就对不起我们为这些错误付出的沉重代价,就有可能以某种方式重犯这些错误。还有一种情况,是另一个方向的后退,即淡化和否定历史决议对中国社会主义成就的肯定,对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历史地位的肯定,似乎建国以来什么成就也没有,有的只是一个接一个的错误。对历史决议已经明确作出结论的、由全党和全国人民艰苦奋斗而取得的基本成就,不能采取无视它、否定它的态度,而是应该如实地、恰如其分地尊重它,这也就是尊重人民,尊重历史。否定建国以来的全部历史,必然导致否定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革命的全部历史。
二要辩证地对待历史决议的结论。历史决议到现在已经二十年了。历史在前进,理论在前进,人们对历史的认识也在前进。是否有必要固守历史决议的结论?这里有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历史决议的基本结论,这到现在还是站得住脚的,具有不容动摇的科学权威(符合实际)和组织权威(中央通过)。另一个层次是在肯定历史决议基本结论的基础上,对于建国以来历史过程和历史经验的认识进一步有所深化、有所发展。这样的深化和发展,当然是历史前进和认识前进所必需的。
首先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这是历史决议以后的著作,其中多次谈到建国以来党的历史,言简意赅,鲜明生动,都是在坚持历史决议的基础上,在这个方面、那个问题上又有新的深入的阐发和概括。从十二大到十五大,党的几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都是历史决议以后的文件,指导了二十年中我们党前进的方向,作出了许多理论上新的概括,在回顾历史时,也作出了许多新的阐发。比如说,十四大报告,专门有一节“十四年伟大实践的基本总结”,也就是新时期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基本总结。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又一个历史决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决议。它向前延伸了建国以来的历史决议。这里面包括几个重大理论观点上的前进。一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一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历史决议提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没有展开;没有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讲实行计划经济,辅以市场调节。后来党的文件在这两大问题上都前进了,这不能不加深我们对历史经验的理解。十五大讲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历史经验这样概括,是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的论述为指导的,在历史决议里面还没有这样写。这些都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的历史的新认识,它没有否定历史决议,而是在历史决议基础上的深化和发展,都有科学权威(符合实际)和组织权威(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除了十四大、十五大两次报告以外,江泽民同志还多次讲话论述党的历史,特别是他代表政治局常委总结一九八九年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十年的历史,更是向前延伸了十四大的十四年总结。他提出和论述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即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则是对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我们要随着党的脚步的前进而前进。
上述这些都是我们在纪念建党80周年、纪念历史决议20周年的时候,应该认真加以学习和研究的。下面就几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理论界、党史界的同志们切磋。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之间的关系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关系,概括起来就是八个字:一脉相承,两个阶段。一脉相承,承的是什么“脉”?一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社会革命论之“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继承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社会革命论,这就是相承之一脉。二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之“脉”。毛泽东和邓小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相继领导我们党搞好这个结合。这就是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之间相承的一脉。三是推进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之“脉”。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这是继承,也是发展;从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到在改革开放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继承,也是发展。思想的相承在实践中体现为事业的相承。
两个阶段,是指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运用和发展的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是毛泽东思想阶段,这是个开创和胜利的阶段。后一个阶段是邓小平理论这个阶段,即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的开创和胜利的阶段。不是枝节的发展和补充,而是开创了新时期、开辟了新道路、开拓了新局面,所以强调它是新阶段。
邓小平理论继承和发展毛泽东思想,这里讲的是历史决议重新界定的毛泽东思想。历史决议做的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工作,就是把作为被实践证明为正确的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理论的毛泽东思想,同毛泽东晚年“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思想区别开来,纠正过来。这个纠正,对于正确认识和理解毛泽东思想,很关紧要。如果没有这个纠正,还是像九大、十大那样,乃至像十一大那样理解毛泽东思想,那么我们怎么能够继续举起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呢?这个纠正,对于正确认识和理解邓小平理论,也很关紧要。因为纠正“文化大革命”理论和实践的错误,是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一个契机。如果没有这个纠正,就不可能从“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危机和困境中走出来,也就不可能有什么历史的新时期、实践的新道路和理论的新阶段。当然,这个纠正,是在继承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不是离开这个基础。如果离开这个基础,否定毛泽东思想,那也同样不可能从危机和困境中走出来,并且必定会陷入新的危机和困境。
所以,对继承毛泽东思想和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的关系,要如实地、恰如其分地讲清楚。既不可以夸大纠正错误,夸大到否认历史的继承,否认对毛泽东思想、对我们事业的继承,夸大到把纠正错误变成“纠正”和否定社会主义,那不行;也不应该过分地淡化,淡化到否认历史的大转折和新开拓,淡化也不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
怎么看待“邓小平理论的大部分思想在毛泽东思想里面都有了”这种“早已有之”的观点?
讲一脉相承,除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社会革命论之“脉”、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之“脉”、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之“脉”,还可以讲一个“共同语言”之“脉”。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社会革命论运用于中国实际所创造的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形成一套大家熟悉的范畴、概念、语言。毛泽东思想为我们党建立了这样一套共同语言,比如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党的建设、武装斗争、统一战线,中国资产阶级分成两个部分、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等等,全党都熟悉了,都认同了,在共同奋斗中就认识一致、步调一致了。邓小平理论就是用毛泽东思想所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共同语言来讲问题的,当然又有新的创造,如改革开放、集中力量搞现代化建设、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等,这些成为我们党新的共同语言。总之,中国共产党内有一套共同语言,由毛泽东思想奠定的,邓小平理论用的是这样的语言,又在新时期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增加了新的语汇。
那么,怎么看待“邓小平理论的大部分思想在毛泽东思想里面都有了”这种“早已有之”的观点呢?这里存在不同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的确“早已有之”,但没有贯彻始终,后来发生偏离,出了乱子,经过拨乱反正,又重新确立。比如实事求是,就是如此。邓小平拨“两个凡是”之乱,靠的就是重新唤起、重新恢复、重新确立毛泽东思想中实事求是这个精髓。但是,拨乱反正并不就是简单地回到已有的东西。总结了经历过“乱”的历史教训和没有总结“乱”的历史教训,是不一样的。我们对实事求是的理解,一方面由于总结了“乱”的教训而增加了新内容,一方面针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而增加了新内容,从正反两方面增加了新内容。黑格尔说,同样一句话,由未经世事的年轻人口中说出来和由饱经风霜的老年人口中说出来,其内部的蕴涵和份量就很不相同了。
还有一种“早已有之”的情况,就是毛泽东著作或者谈话中的一些思想火花。新时期我们党提出一些新的思想,后来一查,这些新思想在毛泽东哪次谈话里已经有过那么一点意思。我在文献研究室工作期间,十三大以后查文献,同志们发现1956年冬天,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在不同的场合都讲过消灭了资本主义还可以搞一点资本主义。文献档案中的这几段话送给了中央的同志,又介绍给学术界。并不是说因为毛泽东他们讲过这么一些话,我们党才制订现在这样的政策,即使毛泽东他们没有讲过,我们党根据实际的情况和需要还是做出了这样的决策。但是在制定和实施这种决策的时候,知道毛泽东他们曾经有过这么一点考虑,对于启发我们的思考,统一人们的认识,还是有价值的。不过,要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在公有制为主体下放开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所有制经济,如改革开放以来所提倡的那样,在毛泽东思想里都“早已有之”,那就不合乎实际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出也是这样。人们注意到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谈到过,社会主义可能要有两个阶段,一个是不发达阶段,一个是比较发达的阶段。这和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的说法,从字面上一看,是一样的。毛泽东那个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的思想火花,当然是很有意义的,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在毛泽东思想史上,是有它应有的地位的,与我们党今天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相通的。但是,如果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毛泽东那里早已有之,那就不合乎实际了。毛泽东在1959年、1960年之交讲那段话的时候,他的思想框架和前提,首先是批评苏联教科书中“彻底巩固”集体农庄的说法,认为这就是不前进了,不想向共产主义过渡了。在庐山会议错误的“反右倾”的影响下,当时在我国自己的实践中还在积极探讨人民公社从基本队有向基本社有过渡的部署,甚至还有预期二十世纪末中国整个社会进入共产主义的浪漫设想。可见,那时的思路跟我们今天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路还有多少距离。
所以,既是一脉相承,又是两个阶段,不加分析地说早已有之、没有新意,是不符合历史的。
新民主主义社会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本质相同,还是本质不同?
从建国到1956年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这是历史决议的一个判断。这个判断已经多年不提或很少提起,恢复它是恢复历史的原貌,恢复历史文献的原貌。与此同时,决议又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和广泛。于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联系是什么?新民主主义必然过渡到社会主义,首先过渡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是两者的联系。新民主主义的“新”之所在,它区别于旧民主主义的地方,就在于它的前途不是资本主义,而是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论》就讲明了这个联系、这个前途。至于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所能到达的还只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判断,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逐渐认识到的。以前对于我们经过过渡进入的社会主义还要不要分阶段,分哪些阶段,我们进入的是一个什么阶段的社会主义,怎么从这样的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是从一般社会主义原则出发来规划我们的发展,还没像现在这样明确地提出和思考过。
新民主主义社会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两者有本质相同的一面,这是指从革命性质的大划分上看,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再属于世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一部分,而是有了全新的性质,并且由这个革命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从社会制度的大划分上看,也就有了全新的性质。旧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资本主义世界的一部分,新中国从成立开始,就摆脱了那个旧世界,不再属于资本主义世界的一部分,而成为社会主义世界的一部分。所以,在这个大层次、大划分上,新民主主义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有本质的不同,而同社会主义社会有本质的相同。
同时,两者又有本质不同的一面,这是另一个层次的本质。正如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革命阶段,不能混为一谈、并作一步一样,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不只是有量的发展,而且由量的发展引起了质的变化,这一质的变化的标志,就是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在城市和乡村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而如党的“八大”所说,在中国国内,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基本上不再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们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情况之间的矛盾。
什么叫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过去的理解,就是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唯一的经济基础。那时突出这个唯一性、纯洁性。现在我们的理解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
建国初期我们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已经取得主导地位,现在我们的国有经济也还是起主导作用,既然如此,可不可以把过去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就叫做社会主义社会呢?或者把现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叫做新民主主义社会呢?如果联系中国革命和新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来具体地考察问题,而不是离开历史抽象地考虑问题,回答应该是:不可以。关于前一个不可以,即不可以把新民主主义就叫做社会主义,胡乔木说过:“在1949-52年中,中央从来都是讲新民主主义,否则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就从来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了,新民主主义秩序能否巩固的问题也不会发生了。如果不是这样认识问题,就会损害1940年《新民主主义论》发表以来直至1949年《共同纲领》通过并加以实行的党的信誉,使党陷于在根本理论上自相矛盾的地位。这不能用没收官僚资本主义资产来解释,因为这个口号不但在1948年《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已经明确宣布,实际上《新民主主义论》中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部分即已援引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而宣布了(“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路、航空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如何能说国民党一大宣言就是宣布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与新民主主义还如何区别?同样,1949-52年所进行的民主革命,特别是占全国人口大多数地区的土地改革这样规模空前的民主革命,也不能解释为顺带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①关于后一个不可以,即不可以把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叫做新民主主义社会,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结束得过早了。我对这种观点有不同的意见。即使同意按原来设想的时间来完成过渡也许要好一点,那么,原来设想的时间也就是十几年。说“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因为这种新制度刚刚建立,还不巩固,要维护和巩固这个制度,从来没有谁设想过新民主主义搞五十年、一百年的时间。有什么理由说建国五十多年了,我们还是新民主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呢?
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这是对社会主义的新认识,不是回到新民主主义理论。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来进行改革,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不是要否定社会主义。
那么,现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以前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到底有什么不同呢?主要有两大不同。一个是,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今天我们已经拥有相当强大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尽管建国初期国营经济在现代工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已经很大,已起主导作用,但是今天的国有经济同建国初期的国营经济比起来,无论是量还是质,无论是形成的体系还是达到的水平,无论是所起的作用还是所占的地位,都已经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了。再一个是,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都已确立。建国初期是国营经济在城市、在工业里头已起主导作用,在广大农村还没有公有制经济,或者说很少。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才在乡村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那时主体地位就几乎是唯一存在。改革以来,农村经济有很大调整,但是公有制还是占主体地位,包产到户,土地还是公有,土地是农业最主要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还是公有制。这两条,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是不存在的。
“早知现在搞改革,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当初何必搞社会主义改造?”
这种意见对不对?不对。不论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还是70年代末以后的社会主义改革,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朝着社会主义方向而奋斗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的大胆探索,是两个不同阶段的探索。“早知,何必”这种看法离开了历史观点。事情很清楚,如果没有“当初”的实践,怎么能够“早知”现在?
“现在的改革是不是对过去社会主义改造的否定?”不是。改革对社会主义方向并没有否定,对社会主义要搞公有制并没有否定,对社会主义公有制要占主体地位并没有否定,但从总结经验教训中认识到公有制的唯一性要变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要多样化。改革只是否定过去对公有制地位和形式的某些僵化观点,而不是要把整个公有制改变成、恢复为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革是对社会主义的再探索,这个探索,比50年代探索的历史起点要高,它继承过去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基本成果,又总结了过去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失误的教训,它不是完全否定过去的东西,只是否定过去那些不正确、不清醒的东西。一方面,不能赞成用现在的社会主义改革来否定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另一方面,同样不能赞成用50年代指导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观点来否定现在的社会主义改革。中国是从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并开始明确宣布和实行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但又是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不完全清醒的条件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我读到林蕴晖的一篇文章,其中说了这样一段话:“将1953年确定的社会主义目标模式和对社会主义实质的理解作这样的历史定位,既不是要苛求前人,更不是如有些人所指责的是要否定历史。因为任何人的认识,都不能不受到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一代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也不能不受到历史的局限,有其难以超越的一面。以邓小平命名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正是在总结原有认识和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但是,如果今天还不能正确地认识到过去存在的历史局限,那就既不能对历史的经验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有负于中国人民长期付出的过于沉重的代价,更不能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形成的邓小平理论有深刻的理解,从而坚定地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迈向21世纪。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举起右手拥护邓小平理论,又举起左手着力维护1953年对社会主义及其模式的固有认识,这就不仅在理论上陷入无法解开的矛盾死结,而在实践中必然对中共十三大明确的,十四大、十五大发展了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发生动摇。”②我觉得这段话说得很有道理。
①《胡乔木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8-159页。但那里误为在十一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实际上是胡乔木1981年5月19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做关于《历史决议》的说明时所说的话。
②林蕴晖:《一九五三年的历史定位》。《中共党史研究》2000第5期第85页。 (解放日报 龚育之 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