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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平常的吵嘴,一名未满14周岁的小学生竟在教室里用小刀将同学捅伤。昨天记者从海宁市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案件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最终以伤人的学生的家长及学校共计赔偿受害者13万余元告结。
据悉,未满14周岁的吴雨(化名)和许风(化名)均系海宁某小学六年级一班的学生,两人平时关系就不好。去年10月12日,他们在教室里再次因琐事争吵,这时,许风突然拿出一把水果刀直刺吴雨胸部。经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吴雨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已构成九级伤残。
今年9月,吴雨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风的父母及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许风的父母未尽监护责任,所在学校也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对伤害事故的发生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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