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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创新考核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就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奖惩机制做出明确规定,在调整目标考核奖、达标奖、升位奖奖励额度的同时,深化“好班子”评比创建活动,设立重点目标“双十佳奖”(十佳重点工作奖和十佳重点项目奖)、外资开拓奖、科技创新奖,实行有奖有罚。此举旨在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有效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强力推进“五大建设”,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目标。
该《意见》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考核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辖市区目标考核着重体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目标要求,采取双百分考核办法,重点考核评价“科学发展水平”和“和谐社会建设”两类指标,分别占60%和40%。着重对“和谐社会建设”内容进行充实调整,将“富民工程”考核目标调整为“民生民本”考核
目标,在原有指标体系上增加“低收入户户数下降率”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面”两项指标;将环保考核目标充实调整为“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法治建设与社会稳定”考核目标。
对考核综合得分排位前三名的辖市区授予奖牌,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其余全面完成市下达各项目标任务的辖市区授予达标奖,奖励额度6万元。对辖市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在苏南县(市)、区范围内当年排名同比进位的辖市区授予升位奖,每进一位各奖励10万元。各辖市区所获奖金总额,党政一把手所得比例调整为各得10%。十佳重点工作奖和十佳重点项目奖,奖金金额各为10万元。实施督察工作考评,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督察的项目,进行综合考核,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没有不得参评情形的,授予“最佳项目奖”,单个责任主体的项目奖励12万元,多个责任主体的项目奖励20万元。获奖项目不再纳入“双十佳”项目考评范围。
建立重点工作推进落实风险抵押金制度,对列入全市重点工作督察的项目挂钩联系人及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每人每年抵押1万元风险抵押金,对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的,除退还风险抵押金外,按1:1的比例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奖励金额纳入“最佳项目奖”金额。
“科技创新奖”包括7项考核指标,实行权重计分,对辖市区按各指标完成实绩进行排位。每年度由市财政列支专项经费,对考核总分居前三位的辖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奖励。鼓励开展结对竞赛,评选竞赛优胜者。
加大奖励力度,实行有奖有罚。对推进落实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人,除物质奖励外,予以记功、嘉奖,增加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5%的比例;对德才优秀、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予以重用或破格使用。
对未完成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减少年度考核优秀等次5%的比例。同时,对辖市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在苏南县(市)、区范围内当年排名同比降位的辖市区,每降一位各扣罚万元;对列入市重点督察的重点项目,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扣除挂钩联系人及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风险抵押金。
重点工作责任单位被书面督办2次以上,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被投诉2次以上,经查实,责任在项目责任单位的,取消参评“最佳项目奖”资格。所在区域企业超标排污的,被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情况属实,产生严重影响的,扣除“节能减排”分值3分。同一事情连续2次以上到市集访、赴省集访,或发生5人以上赴京集访1次,责任在地方政府的,扣除“法治建设与社会稳定”分值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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