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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建成廉租房制度 保障方式扩大为三种
2007年11月28日 08:52
来源:扬子晚报 选稿:龚萌欣

  东方网11月28日消息: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方法在江苏省如何落实?江苏廉租房保障现状如何?围绕这些问题记者又采访了省房改办相关负责人。

  江苏省已全面建成廉租房制度

  据介绍,江苏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在全国走在前列。截至10月底,全国656个城市基本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而在江苏13个省辖市及各市下属的县(区)均已建立起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廉租房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

  记者了解到,在新的办法之下,江苏廉租房保障对象将大量增加。省房改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廉租房保障对象只限于低保户中住房困难者,而其余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办法是以提供经济适用房为主的,现在将低收入家庭也纳入廉租房保障对象,就解决了一部
分无法纳入低保又买不起经适房的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

  廉租房保障方式扩大为3种

  省房改办负责人介绍,在下周即将出台的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有一部分内容在国家办法上有所变动。在国家出台的办法中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江苏省在此之外还打算增加一种保障方式,即推出公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作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又一来源。具体实施办法在下周召开的全省城市住房保障会议上会有定论。

  半年不交租金或不住应退房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办法对廉租房保障公平一块有了明确规定。除了以往规定的承租人不符合规定条件(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等)应退房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也须退房。办法还增加了多道公示环节。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应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在申请程序中,江苏省办法与国家的办法中还有个小差别,国家办法中规定先向所在镇或街道提出申请,报送建设部门批准,然后再报民政部门批准。江苏省改为先通过民政部门审核,最后由建设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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